拟对广元市市城区加油站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二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兹邀请符合相关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元市市城区加油站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二次);
2.采购人: ;
二、资金情况
项目预算金额:¥6.4万元,资金来源:2020-2021年省级空气激励清算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加强对全市市城区加油站的管控,减少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根据《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5—2021)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拟对我市市城区加油站开展监督性监测。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 ”官方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报名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及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5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401室获取磋商文件。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3.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3年6月20日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 七楼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5928952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