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18日拟对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7-18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4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3310879

地址: 核与辐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水电路212号

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

四川嘉盛裕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拟在院内医技综合楼2楼东北侧区域新建1间DSA机房及配套功能用房,在机房中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简称“DSA”),用于心、脑、血管疾病的介入诊断及治疗。

在机房西侧布置设备间、操作间;在机房北侧布置无菌间、污物通道;在机房南侧布置洁净走廊、病人等待间、苏醒间、无菌间、一次性物品库、铅衣存放间、器械间、缓冲间、更衣间、换鞋间、办公室、值班室等配套用房。

1、辐射环境

通过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且射线装置产生的X射线随着距离的增加呈现衰减趋势,因此本次评价以每个方向上距辐射工作场所最近的职业人员或公众作为主要保护目标进行了年剂量估算,同一方向上更远处的保护目标比近处保护目标所受年剂量更低,因此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外公众年最大附加有效剂量均远低于1.05×10-6mSv/a,满足公众人员0.1mSv/a的管理限值要求。

2、大气环境

本项目DSA机房采用新风、排风系统通风,通风条件良好,通风措施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DSA机房的废气通过排风管道引至综合楼楼顶排风口排放,排风高度高出楼顶2m,距地面约54m。本项目DSA工作时会使周围空气电离产生极少量臭氧,臭氧在常温常压下稳定性较差,可自行分解为氧气,DSA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极少量臭氧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水环境

本项目运行后,废水主要为辐射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及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依托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排入宝轮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后,固体废物主要为辐射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1.5t)和介入手术时产生的医疗废物,如医疗包装物、容器和药棉、纱布、手套等(年产生量约0.5t)。生活垃圾每天由保洁人员收集至垃圾收集点,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废物采用专门的容积收集后转移至医疗废物暂存间,按照普通医疗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由四川环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理。

5、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噪声,所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强不大于65dB(A)且均处于室内,通过建筑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产生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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