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8-04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6600269

通讯地址: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22号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628317

2023年8月4日作出的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剑阁县宝龙山职教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桥梁连接线(宝龙大桥)、铁路上跨桥工程项目〕

广剑环审〔2023〕11号

2023.8.4


附件:
广剑环审[2023]11号关于剑阁县宝龙山职教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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