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分局关于2023年9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9-13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9-3502561  

邮编:628017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滨江路5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优珍食品饮料及包装配套项目(一期)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工业园

四川优珍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鑫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瓶胚、瓶盖、塑料袋生产车间。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建设瓶胚生产线20条、吹膜生产线4条、瓶盖生产线2条;配套建设办公区、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废气处理设施等,预留二期食品饮料生产线用地约40.633亩。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吹膜(负压收集)、注塑等工段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中的排放限值;生产车间内设置排气扇,在采取加强空气流通、绿化等措施后,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排放限值;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中的浓度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中的排放限值。

废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收集纳入空港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隔音、基础减振、风机软连接消声、合理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

固废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统一收集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统一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风险措施:新建消防事故池;原材料、成品堆放等区域配置消防设施,设置防火警示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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