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1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72073
通讯地址: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B107室
邮 编:628017
2023年10月24日作出的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年产2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树脂复合材料项目 |
广环审〔2023〕36号 |
2023.10.20 |
2 |
桦水综合危废收集贮存项目 |
广环审〔2023〕37号 |
2023.10.20 |
附件: | |
广环审〔2023〕37号 桦水综合危废收集贮存项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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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环审〔2023〕36号 年产2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树脂复合材料项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