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剑阁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12-14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660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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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28317

2023年12月14日作出的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长景石灰岩开采及砂石加工技改项目

广剑环审〔2023〕17号

2023.12.14


附件:
广剑环审[2023]17号长景石灰岩开采及砂石加工技改项目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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