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4日—20日,我局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72073
通讯地址: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B107室
邮 编:628017
2024年3月21日作出的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苍溪经济开发区产业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广环审〔2024〕12号 |
2024.3.14 |
2 |
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重新报批) |
广环审〔2024〕13号 |
2024.3.15 |
3 |
年产1亿包水晶家居饰品生产项目 |
广环审〔2024〕14号 |
2024.3.20 |
4 |
年产1亿包家居水晶饰品项目 |
广环审〔2024〕15号 |
2024.3.20 |
5 |
年产2亿包家居水晶生产项目 |
广环审〔2024〕16号 |
2024.3.20 |
6 |
年产2亿包水晶饰品项目 |
广环审〔2024〕17号 |
2024.3.20 |
7 |
年产3亿包家居水晶饰品生产项目 |
广环审〔2024〕18号 |
2024.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