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旺苍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3-27 分享:

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旺苍县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环保督察、行政处罚等工作,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有力促进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明确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4个重点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旺苍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主动上门进行政策宣传,并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全面线索筛查,确保应赔尽赔。通过各相关部门自行查找线索和市生态环境局筛查线索下发县区核查启动损害赔偿两类案源渠道为抓手,全面筛查行政处罚案件、信访举报以及其他线索,加大案件筛查、办理力度。

三、丰富案件类型,增强赔偿效果。一是案件类型多样。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水污染物、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非法采砂、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捞水产品等多种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案件追究赔偿责任。二是赔偿方式多样。主动协商赔偿义务人采取自行修复、缴纳赔偿金、替代修复(环保义务劳动、增殖放流、植树绿化)等多种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四、柔性案件办理,优化营商环境。在办案过程中,既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持续推进“应赔尽赔”,又根据赔偿义务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状况和自身能力情况综合考量,宣讲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和意义,协商好赔偿责任的具体履行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达到人性化赔偿,确保赔偿义务人愿意赔、尽快赔。目前,无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方面的诉讼和信访、投诉案件。

下一步,我县各有关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协同合作,组织开展对自然资源保护等相关领域、重点案件办理的共同督导,联合打击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盗伐滥伐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违法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旺苍生态环境局 史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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