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4-03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B10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朝天村交通改善工程

广元市朝天区

广元市朝天区公路养护段

四川洋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原通道桥,新建 G108 公路跨线桥梁1座,全长28米,全宽16.25米,采用预应力小箱梁结构。新建匝道2条、共352,改建匝道2条、共360米。改建G108段260米。配套边坡防护、交通安全等附属工程。

本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造成的环境影响,同时,施工期还存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影响和生态环境影响。目前本项目已建成通车,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已经消失。

运营期: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汽车尾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曲轴箱漏气、燃油系统挥发和排气管的排放,主要有CO、NO2等。环评建议:①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和无铅汽油;②加强对路面维护,不平、破损之处及时修补,专人负责路面保洁,对路面遗撒及时清除,减少车辆频繁变速增加的污染物排放;③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废水:

本项目全线未设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等公用设施,运行期废水主要来自降水和路面冲洗产生的路面径流,在非事故状态下,路面径流基本可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会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影响。

噪声:

针对近期夜间超标的倒柏树住户1#居民点(G108,K1846+240西侧约10m)建议采取安装隔声窗,并预留噪声跟踪监测费用,对道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进行定期跟踪监测,一旦出现因本项目交通噪声引起超标或声环境质量恶化,则需及时采取安装隔声窗的降噪措施以降低交通噪声对区域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

固废:

本项目弃方量为3.85万m3。废弃土石方全部运往朝天区七盘关工业园区项目(广朝发改项目〔2022〕296号)进行综合利用,运距16公里。运输过程中采取了覆盖工作,未发生洒落现象,未出现乱丢乱弃、随意倾倒等现象。

2

广元市朝天区楼房沟交通改善工程

广元市朝天区

广元市朝天区康道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洋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工程主要内容为:改扩建二专线长度约500m,主要包括新建一座小箱梁跨线桥,桥梁全长33.5m,全宽15.5m;新建朝天至羊木匝道,长度约347m,包含一座连续现浇箱梁+预制小箱梁联合桥,桥梁全长119m,全宽8.5m;新建羊木至朝天匝道,长度约175m;改造羊木至广元匝道,长度约164m;改造广元至羊木匝道,长度约245m;配套边坡、挡墙、安全防护等附属工程。

废气:

施工期:本项目在施工过程采取打围施工、设置雾状喷淋装置、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配置雾炮机等扬尘防治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密闭遮盖;此外,项目施工使用商品沥青。已采取的扬尘治理措施能够满足现阶段环保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浓度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 2682-2020)的相关要求。根据调查了解,项目施工过程中当地环保部门并未收到关于本项目施工期扬尘的环保投诉,因此可认为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扬尘影响较小,未对周边居民点造成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营运期汽车尾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曲轴箱漏气、燃油系统挥发和排气管的排放,主要有CO、NO2等。环评建议:①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和无铅汽油;②加强对路面维护,不平、破损之处及时修补,专人负责路面保洁,对路面遗撒及时清除,减少车辆频繁变速增加的污染物排放;③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废水: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出场车辆设置冲洗平台,产生的冲洗废水量约为10m3/d。本项目在施工场地出入口处设置1座洗车池,1座小型隔油沉淀池(设计尺寸2×2.5×1=5m3)。施工废水经简易隔油沉淀池(1座,5m3)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未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既有的环保设施收集处理。

运营期:本项目全线未设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等公用设施,运行期废水主要来自降水和路面冲洗产生的路面径流,在非事故状态下,路面径流基本可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会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影响。

噪声:

施工期:施工期已采取的噪声污染治理措施:①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过程中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②对与受施工噪声明显影响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和投诉电话,与居民积极沟通,避免扰民纠纷;③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径沿线的居民等敏感点路段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④施工总平面布置时,将高噪声源安排在远离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点,在靠近本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时采取简易隔声障; ⑤施工期间在夜间 22 时至凌晨 6 时应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和倾倒砂卵石料,应将高噪声污染的施工环节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施工;当因施工工艺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时,须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公告周围群众; ⑥加强对噪声敏感点路段的施工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监理单位应做好施工期噪声监理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简易噪声测量仪器,对施工场所附近的噪声敏感点进行监测,以保证其不受噪声超标影响。 ⑦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未进行现场搅拌砂浆等,避免了混凝土搅拌时的噪声扰民;

运营期:在近期出现超标的敏感点靠近公路一侧的窗户安装隔声窗,并预留噪声跟踪监测费用,对道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进行定期跟踪监测,一旦出现因本项目交通噪声引起超标或声环境质量恶化,则需及时采取安装隔声窗的降噪措施以降低交通噪声对区域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

固废:

本项目弃方量为1.0万m3。废弃土石方全部运往省道410线朝天城区过境段工程项目设置的弃渣场进行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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