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18日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4-18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72073

通讯地址: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B107室

邮 编:628017

2024年4月18日作出的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广元市朝天区楼房沟交通改善工程

广环审〔2024〕24号

2024.4.16

2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朝天村交通改善工程

广环审〔2024〕25号

2024.4.16

附件:
广环审〔2024〕24号 广元市朝天区楼房沟交通改善工程.doc
广环审〔2024〕25号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朝天村交通改善工程.doc
主办单位: 备案号:蜀ICP备19028361号-5
联系电话:0839-3310888 监督电话:0839-3310888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广元国际酒店斜对面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6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4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