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3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3-20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元义乌国际小商品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广元义乌国际小商品城项目

2、建设地点:广元市南河北京路原小商品市场

3、建设单位:广元一盛置业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元市新希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元市南河北京路原小商品市场,项目规划征地面积8223.258㎡(17亩),规划总建设面积67659.94㎡,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7861.4㎡,酒店建筑面积16185.22㎡,物管用房建筑面积157.62㎡,电影院建筑面积3935.27㎡,地下室建筑面积19520.43㎡。设置机动车停车位404辆、非机动车1200辆。项目绿化率为6.08%。

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万元。目前已基本建成。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广元市大一污水处理厂。

⑵噪声:加强管理,制定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商家噪声排放,限制营运时间;严格控制商家促销活动,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避免噪声扰民,不得引入高噪声的娱乐项目

⑶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商铺不得引入涉及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等有严重扰民倾向的商业项目进入。项目在引进商业项目时,须严格把关,对引进商业项目的经营范围和性质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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