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2018〕140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省政府下达目标绩效工作责任加强环境保护目标绩效管理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完成2018年度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环境保护目标绩效任务,加强对县区、市级部门环境保护目标绩效管理,确保在目标绩效考评中继续取得好成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8年省政府下达的目标绩效任务
2018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环境保护目标绩效任务按照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落实,责任领导要亲自抓,责任科室(部门)要具体抓并落实专人负责。局办公室要统筹做好省下目标绩效工作综合协调和日常监控工作。责任科室(部门)要盯紧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定期向局办公室通报完成情况,确保单项考评指标年底在全省市(州)中排名达到前10名以内。负责单项考评指标未达到前10名以内的科室,年底原则上不得被评为先进科室(部门)。2018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环境保护目标绩效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年终按照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责任领导:乔梁
责任单位:综合环境管理科
责任人:罗来柏
(二)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6%、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15.5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23微克/立方米,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4.8%。
责任领导:宋仕新
责任单位:大气环境管理科
责任人:谢培良
(三)化学需氧量削减2%、氨氮排放量削减2.32%;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100%、劣Ⅴ类水体比例≤0%。
责任领导:乔梁
责任单位:水环境管理科
责任人:吴杭周
(四)完成在产企业基础信息采集244个,完成关闭搬迁地块基础信息采集16个,建成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县(区)7个,污染地块名录完整率100%。
责任领导:时建平
责任单位:土壤环境管理科
责任人:胡国琼
(五)环境风险防控(年终按照实际防控情况考核)。
责任领导:宋仕新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责任人:王翠华
二、关于环境保护目标绩效管理
(一)市委、市政府下达各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综合目标绩效中的环境保护绩效指标管理。由综合环境管理科牵头,大气环境管理科、水环境管理科、土壤环境管理科等相关科室(部门)配合,针对综合目标绩效中下达的环境保护绩效指标,分年度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年底前按要求开展考核打分,考核结果经局党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二)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绩效管理。由综合环境管理科负责,按照全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绩效管理要求,分年度制定我市考核评分细则,年底前按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局党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绩效考核结果要与各县区政府、市级部门综合目标绩效中的环境保护绩效指标考核结果相对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要参照全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绩效考核,在全市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
(三)各县区环保局目标绩效管理。由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配合,分年度下达目标绩效任务,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年底前按要求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经局党组审定后,在全市环保系统进行通报。县区环保局目标绩效考核结果要与各县区政府综合目标绩效中的环境保护绩效指标考核结果适当对应。
(四)局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目标绩效管理。由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分年度自行申报考核任务,局办公室牵头汇总并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相关指标一并纳入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年度目标绩效指标任务。年底前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