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鹤龄镇印合村砂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18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6601808
地址:剑阁县环境保护局三楼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评文件 |
受理时间 |
1 |
鹤龄镇印合村砂石加工厂 |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鹤龄镇印合村2组 |
剑阁洪林矿业有限公司 |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附件 |
2019-9-12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