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全省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3]8号)和市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3]3号)的要求,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和化学品全过程风险防范体系,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全省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搞好培训,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于2013年2月21日前将领导小组和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
联系人:污染防治科 王淼
电话: 13981295552
附件:1.川环办发[2013]8号.doc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