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投入资金3.42亿,于11月15日提前完成9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24个环保问题整改。
⑴拆除违建设施。依法拆除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违法养殖和旅游设施,拆除无关建筑2161平方米,退耕农作物种植1350亩,搬迁居民12户。
⑵规范配套设施。规范整治排污口5个、交通穿越6处,为4处新建取水口重新划定保护区,设立标志标牌、警示牌和界桩等规范化设施183个,设置隔离设施13.6千米,新建截污管网6.06千米,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72套。
⑶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将水源地问题纳入市级环保督察重点督察内容,每年常态化对水源地开展“回头看”工作。加快出台《广元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超标和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低于90%的县区,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考核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