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2016〕61号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现将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2016年第7号公告)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你们按照《指南》要求,指导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2016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含中长期管理计划),严格督促各产废单位向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省、市环保部门将严格按照新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及新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开展2016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附件: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601/t20160128_327043.htm)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