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函〔2018〕149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6日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广元市关于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意见》、《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7年版)任务分解表》有关要求,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创建活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且无劣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90%以上,城市生态建设水平稳步提高,各项指标达到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标准。
二、任务与分工
(一)加强流域污染防治,落实嘉陵江流域水生态补偿,加大水域功能区环境监测,确保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确保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责任领导:乔梁
责任单位:水环境管理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牵头人:吴杭周
(二)抓好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保持在90%以上。
责任领导:宋仕新
责任单位:大气环境管理科、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牵头人:谢培良
(三)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与信息入库。
责任领导:时建平
责任单位:土壤环境管理科
牵头人:胡国琼
(四)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监管,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控制水平。
责任领导:宋仕新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土壤环境管理科
牵头人:王翠华
(五)加强企业环境监管,严格环保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95%以上。
责任领导:宋仕新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牵头人:王翠华
(六)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教育活动和环保公益活动,提高公众对环保的认知度、参与度、知晓率和满意度。
责任领导:张厚美
责任单位: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
牵头人:任凤英
(七)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做好本单位创建本底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
责任领导:乔梁
责任单位:综合环境管理科,有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牵头人:罗来柏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全面推进(2018年)。研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常态化推进生态文明创建各项工作。
(二)深化创建、重点突破(2019年)。文明城市创建继续向纵深发展,针对创建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奋力攻坚,力争完成创建文明城市各项环保指标任务。
(三)查漏补缺、达标迎检(2020年)。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逐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抓好迎验的全面准备工作。组织整理、收集各成员单位的本底资料,及时将创建情况和资料上报市创建总指挥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牵头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分指挥部和环保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专抓,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和制定阶段性工作任务,有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职能交叉部门要相互支持,凡已明确责任主体的不得推诿扯皮,形成创建活动的整体合力。
(三)严格督办落实。加强对重点难点创建任务进行追踪督导,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创建各项任务落到实。
附件:市环保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环保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赵廷延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宋仕新党组成员、副局长
时建平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厚美党组成员、副局长
乔梁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吴加禄党组成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李雪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成员:杨浩办公室负责人
杨学聪财务科科长
徐敏人事科科长
罗来柏综合环境管理科负责人
陈欢行政审批科科长
李耘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科长
谢培良大气环境管理科科长
吴杭周水环境管理科负责人
胡国琼土壤环境管理科负责人
王翠华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蒋勇市辐射环境监测站站长
任凤英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乔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来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综合环境管理科统筹负责市环保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日常工作。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8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