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 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01-04 分享:

广污防办〔2018〕1

广元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发〔2017〕30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2017年度评估工作的函》(川环函〔2018〕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污染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2017年度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要求,省政府分年度对各市(州)的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请你们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分工,落实责任,认真总结,全面做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评估工作。

二、请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2017年度自评估报告》要求(见附件)的内容,总结2017年度有关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做好有关资料和数据收集汇总、总结及自评估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评估工作任务。县区形成自评估报告,市级牵头部门对牵头负责工作形成工作总结,务必于2018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办公室,我办汇总后形成全市自评估报告,报请市政府审定。

三、我办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汇总各县区自评估报告、日常管理情况及各方面反馈信息,对各县区2017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将反馈各县区政府。

有关材料请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我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12507042@qq.com

联系人及电话:胡国琼 3310723

附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2017年度自评估报告要求

广元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8年1月4日


附件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2017年度自评估报告要求

一、总体要求

自评估报告应当对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元市工作方案》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元市工作方案>2017年度实施计划要求,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用数据说话,用事实说话,不搞“材料出政绩”;内容应当充实,准确全面;工作建议具体,问题分析透彻,结论客观公正。

二、主要评估事项

(一)土壤环境安全保障总体情况

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总体情况。包括是否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以及事件的处理情况。

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

(二)基础工作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制度建设情况,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详查点位布设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农用地分类管理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主要产粮(油)大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制定情况(应附清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分解落实及实施进展,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耕地污染问题风险管控情况。

(四)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相关情况,如行政区域内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建立情况,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实施情况,对有关污染地块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治理与修复方案、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社会公开情况等。

《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污染地块管理中经信、国土、环保、住建等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情况。对污染地块日常环境监管情况。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后的土壤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严格用地准入情况,主要是行政区域内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情况。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情况,包括新建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落实情况,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防治责任书情况等。

(五)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情况,特别是重点行业污染耕地的防控情况。重点行业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制造等;重点重金属包括铅、汞、镉、铬、砷等。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发布情况,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情况,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情况,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清理整顿情况,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情况,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及综合利用情况,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等开展情况,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情况,未利用地环境监管情况等。

(六)试点示范情况

主要包括纳入《目标责任书》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等。

(七)机制和能力建设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部门间协调机制(如建设用地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和联动监管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监管机制建立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投融资机制建立情况,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建立情况,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执行与实施效果情况,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培训工作情况等。

(八)地方特色、经验和成效

地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政策机制建立等方面开展的探索性、创新性举措,取得的经验模式和主要成效。

(九)存在问题、困难及建议

(十)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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