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0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煤炭储煤场项目)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10-15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39-5572912(5572913)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区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煤炭储煤场项目

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矸砖厂用地内

广元市三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有:广元市三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租用四川省荣山煤业有限位责任公司位于利州区荣山镇矸砖厂闲置空地(存泥坑)作为煤炭储煤场使用项目占地1200㎡,煤堆场最大储存量2000吨,每月周转1000吨煤炭,年中转能力10000吨。煤炭装卸采用装卸机装卸方式。

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地平整、设备安装并配套相应环保设施设备进行室内煤炭储存作业(不设置筛分、破碎、露天堆场),属补办环评。广元市利州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8月对企业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成并投产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出具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法广利罚字[2018]16号和《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环法广利罚字[2018]15号。对企业作出了罚款决定,企业于2018年9月交纳了罚款。

本项目总投资估计为50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 。

营运期:废水:项目无外排废水。生活污水经租赁房屋内现有设施处理后排入荣山镇市政管网,废水处置措施可行。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煤炭装卸及堆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煤炭装卸及堆存过程中产生扬尘,采取以下措施抑制扬尘产生:装卸作业选择在无风或小风时进行,装卸过程中用水喷淋,煤炭的表面含水率控制8%左右;风速过大时停止装卸作业,或对煤堆进行表面固化处理;在堆场周围建设集水沟和围墙;在堆场搭盖顶棚,顶棚面积超过煤堆面积,并在煤堆场上盖篷布。通过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甚微。项目建设地块场地平坦,周围较开阔,扩散条件较好,进出场区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行驶,车辆避免长时间怠速运转,车辆应保持良好的车况,尾气达标排放,本项目的车辆运输频次所带来的尾气污染对外环境影响不大。噪声:项目运营期间,应避开休息时间作业、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理、避免异常噪声产生的情况下,厂界噪声控制在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标准限值内,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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