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现将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17〕6号)转发你们,请按文件要求执行,分别于2017年6月25日、2017年7月10日完成县级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并报送基础调查信息表和总结报告。
附件: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17〕6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 淼 3316308(县级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资料报送)
李林芮 3310877(乡镇集中式饮用水资料报送)
川环办函〔2017〕6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