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信访工作要点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4-19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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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环201767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7年环境信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

现将《2017年环境信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7321

附件

2017年环境信访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我市环境质量提升年,做好环境信访工作意义重大。全市环境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环保工作系列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开放信访”“和谐信访,着力加强源头预防、解决环境信访突出问题、化解环境信访积案和风险预警研判,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持续推进阳光信访

(一)着力推进信访信息系统全覆盖。大力推动环保部环境信访信息系统在县区级环保部门的运用,做到在网上接受、办理上级转办环境信访件,并将本级受理的环境信访件办理情况录入系统,实现国家、省级、市(州)、县区四级环保部门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二)着力推进网上信访工作规范化。加强省厅官网领导信箱群众投诉件的办理,不断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和《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相关要求,将受理、转送交办、办理、送达、录入、督查督办、复查复核等关键环节与规定动作落实到位。

(三)着力推进网上信访落地落实。充分利用网上投诉、12369电话、微信和微博举报平台,坚持网上受理、网下办理。对初次信访事项,坚持应办尽办,落实首办责任,以解决环境问题为目标,将功夫用在网下,做到有人管、有人办、群众能满意。

二、持续推进责任信访

(四)落实领导责任,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各县区环保部门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担任信访工作任务,主动解决信访问题,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责任。要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定期定点接待群众来访的基础上,定期集中梳理信访积案难案,采取带案下访、重点约访、主动家访、跟踪回访等方式,增强接访实效,推动督促信访问题的解决。

(五)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环境信访问题。进一步压实属地和相关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对初次信访,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环保部门要履行好首办职责,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照清单按业务类、复议诉讼类、信访类、非环保部门职责类出具不同告知、答复文书,按期答复,明确提示不同救济途径。对重复信访,根据前次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信访人申请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复核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群众对业务类事项答复意见不服,继续信访的,上一级环保部门应当提示申诉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并依法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的,要耐心解释理由,讲明法规依据。对同时涉及环保和其他部门职责的环境问题,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能的环保部门要先尽到自身职责,再引导群众向其他部门反映相关内容。遇涉及人数众多、职能交叉的环境问题,应当报告同级党委政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2017年我省将全面启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涉及部分业务职责的调整,职能变了对应的信访职责也应随之调整。各县区要注意对责任主体、工作流程进行规范,以保证环境信访工作连续、正常、顺利开展。

(六)层层压实责任,深入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四川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和《广元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压实各级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以问责问效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

三、持续推进法治信访

(七)法定途径优先,提高环境信访法治化水平。各县区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环发〔2015111号)等文件要求,对照清单将信访问题分门别类导入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分类答复,分类救济。今年省厅还将对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环境信访问题工作进行专题培训,并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八)开展法治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问题。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官方网站等平台,以及在接访、下访等和群众面对面的过程中,广泛、随机地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活动,树立无理不能取闹、有理也要依法理性反映诉求正确导向,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逐级理性地反映诉求、解决问题。

四、持续推进开放信访

(九)加强信息公开,提高群众满意度。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将法定途径优先实施意见及清单、信访受理渠道、接待场所信息、群众举报情况和查处结果,行政处罚信息等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布,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环保热点,提高群众满意度,在解决环境信访问题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各县区环保部门可以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律师、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信访问题化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第三方参与评议,推动疑难复杂环境信访问题案结事了、息诉息访。

五、持续推进和谐信访

(十一)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辖区内环境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做到早发现,早化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和当地社会和谐稳定。特别要注意从来信来访、电话网络投诉、环境执法、媒体报道等途径,加强对突出环境矛盾纠纷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突出环境矛盾纠纷,要集中攻坚,领导包案、限时化解。群众申请调解污染损害纠纷的,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进行调解,制作调解文书并提示下一步救济途径。对确实受到污染损害的信访人,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从法律、技术上提供支持,帮助其通过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十二)加强督查督办,有效化解信访积案。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信访积案进行认真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对排查出的环境信访积案,要逐一建档,逐一落实包案领导,做到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加强督查督办,促进环境信访问题有效解决。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个案督查、实地督查、重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疑难复杂积案,要通过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纳入党委政府督查等方式,促进信访积案有效化解。

(十三)完善相关机制,提高风险预警防控能力。各县区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分析预警防控机制。一是及时发现。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情报的收集研判,对垃圾处理项目、PX重化工等项目可能因邻避问题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信息及网络舆情应高度关注,及时发现,并进行认真核查。二是及时报告。落实防范与化解环境社会风险零报告制度和重大敏感信息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三是及时处置。制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大与其他有环保职责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处置化解环境矛盾纠纷。

(十四)全力做好重要节点环境信访工作。各县区环保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国全省两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党的十九大等重要节点,加强信访接待力量,安排人员值守,实行领导干部带班、信息零报告制度,加强预警研判,发现问题快速响应,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五)理顺机制,加强环境信访队伍建设。各县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环境信访队伍的建设。要注意理顺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后环境信访工作机制,统一、规范设置专门信访机构,配足专业人员,增加资金投入,确保环保网上信访、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博、微信平台等系统正常运行和环境信访工作的有序开展。继续加大对环境信访干部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信访干部能力和水平。

抄送:市委群工局,市信访局。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2017321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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