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发〔2018〕2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8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市辐射环境监测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和国家核安全相关政策,按照2018年度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结合省保护厅2018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我局制定了《2018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8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日
附件:
2018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核及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严格执法监督,强化辐射安全与防护和放射性污染防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辐射安全环境,积极推进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一)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各单位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部署,深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在学懂弄通、把准做实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用习近平总书记“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指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持续推进广元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现代化建设。
二、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健全依法监管体系
(二)做好全市《核安全法》、《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
(三)推进《四川省核与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
(四)修订完善广元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三、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提升整体监管水平
(五)整改2017年以来我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中提出的辐射安全问题。
(六)开展对县区环保局行政效能的专项督查,着力督导下级环保部门规范行政行为、落实监管责任、优化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
(七)进一步严格辐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辐射安全许可,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有关新要求依法对辐射建设项目自行开展环境保护验收。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用好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和四川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决策分析平台,督促并指导相关单位用好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和高危放射源在线监控网络系统。
四、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推进辐射污染防治
(十)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工作,积极配合环保部、省环保厅在我市组织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专项演习。
(十一)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做好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收贮工作,确保废旧(退役)放射源100%安全收贮。
(十二)按照《“土十条”四川省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继续推动稀土矿冶相关企业依法开展环境辐射监测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着力推动稀土矿冶含放射性废渣的安全处置。
五、进一步严格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行动,进一步巩固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成果。
(十四)加大核与辐射的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未批先建、久拖不验、问题整改不及时、许可证不按时延续、不按许可范围从事作业活动、放射源账物不符、不按时上报年度自查评估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典型的、反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处罚。
六、进一步优化技术措施,提高环境监测质量
(十五)完成全市13个国控、省控点(含自动监测站)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各项监督性监测任务。做好全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中放射性水平监测,配合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完成地级城市和重点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及评估工作。
(十六)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各项工作。
七、进一步坚持文化引领,提升执业安全素养
(十七)继续加强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知识宣传。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督导相关部门、核技术利用单位妥善化解涉核舆情,防范社会风险。
(十八)强化安全培训。做好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全年完成辐射工作从业人员300人次培训。
八、进一步改进政风作风,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十九)对照“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的要求,继续弘扬“严慎细实快”作风,持续改进文风、会风,激发干事创业工作热情,塑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最新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等党风廉政规定,严守廉政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