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万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7-07 分享:

年产1万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已受业主委托承担剑阁红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的有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

建设地点: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工业园区

项目投资:10200万元,国内贷款6200万元、自筹资金4000万元。

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占地17亩,新建钢结构厂房4148.35m2,含原材料堆放区域、生产区和成品仓库区,购置清洗机、熔化设备、拉丝设备等,新建2条生产线。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剑阁红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明忠

联系电话:138****3098

、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所在地:宁波鄞州南部商务区西区水街3号楼6-8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152****1175

邮箱:mutu5712@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三个阶段:①研究相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筛选主要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制定评价大纲。②做进一步的工程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和预测,开展公众意见调查,评价建设项目。③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的资料、数据,编制环评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阐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各种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1)公众对于本项目是否认可;(2)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3)公众对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4)公众对于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告主要采取公示的形式进行。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对当地公众采用发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可以在发放调查表时对工程建设和环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上信息,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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