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9月4日)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9-05 分享:

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盖章) 市领导审签: (第二十二批)2017年9月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4日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信20170828019

广元市剑阁县樵店乡新房村一大型养猪场,不按规定进行排污处理,臭气熏天,严重扰民。

广元市

水、大气

一、养殖场情况。通过调查,广元市剑阁县樵店乡新房村仅有一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其余养殖为散养农户。该养殖场未在禁养区,并于2017年6月2日在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填报备案(备案号:201751082300000309),业主为新房村一组村民李攀凡,养殖场于2017年4月6日开始修建,6月24日开始养殖。该养殖场与苍溪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养合同,由公司技术员进行指导建设,设计规模为存栏生猪500头,现存栏生猪482头,占地规模2300平方米,圈舍面积950平方米,建有三级尿液沉淀池360立方米,粪便沉淀池20立方米,雨水和猪饮用漏水三级沉淀池1.5立方米,粪污生物发酵棚100平方米。
二、养殖场周边情况。该养殖场左前方(东南侧)约30米处有1户住房(李兆秋),约200米处有3户住房,右前方(南侧)约150米处有1户住房,后方(北侧)约500米处有4户住房,周边其他地方为耕地或林地。
1.信访反映“剑阁县樵店乡新房村一大型养猪场,不按规定进行排污处理,臭气熏天,严重扰民”问题,属实。经查发现,李攀凡养殖场采用漏缝板下刮粪方式清理粪便,将粪便和尿液收集进入初步收集池,经沉淀,尿液通过砖混渠进入三级尿液沉淀池,经沉淀发酵,尿液用于还地,粪便经初步沉淀后,用切割泵将粪便吸入发酵棚,与谷壳、生物发酵菌混合,通过翻耙机翻耙堆积发酵后用于还田还地。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较完善,没有粪污乱堆和外排情况,但漏缝板下排粪口未完全封闭,初级收集池至三级尿液沉淀池的排尿砖混渠封闭不规范,对周边群众有一定的影响。目前,粪便未达到还田利用量,仍收集在粪便收集池。

责任部门:剑阁县政府;责任领导:剑阁县政府 县长 张世忠;责任人:张喆。
处理和整改情况:1.由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督促李攀凡养殖场:完成漏缝板下排粪口和初级收集池至三级尿液沉淀池的排尿砖混渠封闭,严格按照粪污处理技术要求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租赁或协议相应土地,严格按照土地消纳量和标准进行粪污消纳利用。(责任单位:樵店乡人民政府。责任人:张喆。已于2017年9月2日完成整改)
2.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强对该养殖场的日常环境监管。(责任单位:樵店乡人民政府。责任人:张喆。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2

信20170828138

广元市利州区老城转盘路格林豪泰酒店后厨房顶上的大功率抽油烟机产生巨大噪音和油烟严重扰民。

广元市

油烟、噪声

广元市利州区格林豪泰酒店位于利州西路一段14号,法定代表人马永剑,经营项目为住宿、餐饮、茶楼、健身房服务和预包装食品零售。该酒店2015年12月开业,酒店东侧为天籁酒店,西侧邻广元燃料公司家属区,该小区房屋1栋,6层,76户;北侧邻海壕街电信公寓楼1单元,住户14户。该酒店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格林豪泰酒店共8层,面积4103平方米。1层为大厅,2层为茶楼、厨房、餐厅和健身房。3层至8层为客房,共102间。
信访反映格林豪泰酒店后厨房顶上的抽油烟机噪声扰民情况属实,油烟扰民情况不属实。经调查,酒店内设食堂主要供应住店旅客和职工早、中、晚用餐,厨房面积32㎡,灶台上方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酒店3楼平台中间安装有连接厨房抽油烟机的风机(5.5kw)和烟道。风机西侧与广元燃料公司家属区相距10米,北侧与海壕街电信公寓相距15米。经监测,格林豪泰酒店油烟排放达到了规定的标准,边界噪声超过规定的标准。

责任部门: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领导: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淳廷才;责任人:刘定满。
处理和整改情况: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8月29日下午3点,市城管执法局约谈格林豪泰酒店负责人,同时联系广元市环境监测部门对该酒店进行噪声和油烟监测。
2.严格监测,依法查处。8月30日上午11点,市城管执法局、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对格林豪泰酒店油烟排放进行监测,油烟排放达到标准。下午6点,市城管执法支队对格林豪泰酒店厨房噪声进行初测,监测结果边界噪声超出了规定的标准。针对格林豪泰酒店噪声超标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对其噪声扰民行为立案查处(案件编号:242号),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制作现场勘验和《询问笔录》。目前,执法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责任人:刘定满,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3.加强监督,严格整改。8月31日市城管执法局现场核实,格林豪泰酒店厨房已停止向住店旅客、职工供餐,启动了厨房油烟设施改造工作。9月2日,格林豪泰酒店与四川澄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安装2台消声器协议,将在9月1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工作完成后,市城管执法局将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监测。目前,整改工作正在推进中。(责任人:刘定满,完成时间:9月10日前)


3

信20170828139

广元市昭化区柳桥镇新胜村有两个养猪场和一个养鸡场,畜禽粪便和污水直排村民取饮用水的山沟,粪便露天堆放臭气熏天严重扰民。

广元市

水、大气、其他

经调查,柳桥乡新胜村现有规模养殖场17户,建圈面积16100平方米,配套沼气池402立方米,沼液暂存池 1306立方米,干粪收集储粪棚500立方米。正在饲养的有7户养殖场,均在政府划定的可养区域内,其中5户为生猪养殖,设计年养殖能力约5000头,建圈4200平方米,圈存生猪1186头(能繁母猪124头、育肥猪623头、乳猪及仔猪 436头、种公猪3头);2户为蛋鸡养殖,设计年养殖能力10万羽,建圈7100平方米,圈存蛋鸡45700羽。其余10户为生猪养殖户,3户因环保设施不配套而关停,7户因亏损停止饲养。现养殖的7户养殖场建有沼气池15口、容量214立方米,建有沼液储存池8口、容量550立方米,建有干粪收集储粪棚3个、500立方米,同时配套有沼液提取水泵、雨污分流管网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1.信访反映“畜禽粪便及污水直排村民取饮用水山沟”问题,属实。调查组在7户正在养殖的养殖场周围勘验,发现广元市昭化区连心家禽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场粪污储粪棚长时间未维修,雨棚漏水,造成雨污混合流入就近农田沟内和附近的山沟内;安永成养猪户,沼气池和沼液暂存池长时间未清理,超负荷运行,粪污没有经过环保设施完全消纳处理,排放到附近的山沟内;安永成、张玉华养猪户排污管道堵塞,部分粪污水漫灌在猪场外的空闲地,没有完全进入沼气池和沼液暂存池进行环保消纳处理;张玉华、母高福养猪户未修建粪污储粪棚,干湿分离不彻底;姜国贵、凡强养猪户沼气池等环保设施不完善。新胜村共有5个社,其中1、2、3、5社均系人饮工程集中供水,4社为农户分散取用自家井水。据调查,在目前正在饲养的养殖场附近有2口农户自备水井,其中位于2社的一口井处于正在饲养的养鸡场上游;另一口水井位于1社安永成养殖场附近,距离养殖场约有650米,周围村民生活用水未受到影响,且1、2、4社正在统一安装城区自来水,九月份内即可开始供水。
2.信访反映“粪便露天堆放臭气熏天,严重扰民”问题,属实。从调查情况来看,广元市连心家禽养殖有限公司修建的干粪储粪棚临近村社道路一面没有围墙,另两面围墙高度不足1米;广元市顺合养殖专业合作社将堆积发酵好的鸡粪堆积在储粪棚外面,没有及时转运。7户养殖场中均不同程度散发难闻臭气,对群众有一定的影响。

责任部门:昭化区政府;责任领导:昭化区政府区长 龙兆学;责任人:陆 渊、王怀志、张绍国、冯建光、冯德志。
处理和整改情况:1.立即停养或转移。责令自繁自养的2户养猪农户立即对存栏的229头生猪转运,整治养殖场周围环境,并于9月7日前停止饲养;责令7户养殖户对现存栏的419头生猪和蛋鸡3680羽进行转移,已于8月31日完成转移。(责任单位:柳桥乡政府,责任人:陆 渊)
2.对养殖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整治。由柳桥乡政府负责,区环保局、区农业局指导,于8月31日前对养殖户堆积的干粪、化粪池沼渣等进行清理,对排污管网进行疏通。目前,已完成清理。(责任单位:柳桥乡政府,责任人:王怀志)
3.启动养殖圈舍标准化改造。由柳桥乡政府牵头,区环保局、区农业局指导,对两户没有干粪储粪棚养猪户修建50立方米以上的储粪棚;对1户干粪储粪棚容量小的养鸡户扩建干粪储粪棚至100立方米以上;修建暂存池500立方米;新增固液分离机2台。指导养殖户按照“畜禽养殖三分离”的标准对养殖圈舍和附属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达到“雨污分离、干湿分离、人畜分离”的要求,坚决做到不达标不投产。目前召开养殖户圈舍标准化改造专题会议两次,“三分离”改造已全面启动,预计9月15日前全面完成。(责任单位:柳桥乡政府,责任人:张绍国、冯建光)
4.违法行为处理。经现场采样监测,新胜村养殖场附近2口水井水质符合《人用饮水标准GB5084-2005》。区环保局对7家养殖户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养殖业主3天内清除养殖污物。目前已经完成清理。对未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文件的养殖场进行调查处理。(责任单位:昭化区环保局,责任人:冯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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