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函〔2018〕70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2018年核技术利用单位 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04-13 分享:

各县区环保局: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四川省2018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川环办发〔2018〕40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8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制定了《广元市2018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局将适时对各县区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3日


广元市2018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

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根据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总体部署,结合我市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压实安全责任、严格执法监督,进一步提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重、特大辐射事故,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及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检查范围

(一)配合省环保厅组织的对我市省发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

(二)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全市市发证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市发证的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及市本级管辖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实施检查,所属地县区环保部门配合。

(三)各县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现场检查。

三、检查内容

按照《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2016)》和《四川省野外(室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要求(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检查,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许可证有效性情况。所持《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所从事的活动是否与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一致;新(改、扩)建核技术利用项目是否及时开展环评和自主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工作场所以及单位法人与地址等信息变更后是否及时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被检查单位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部门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辐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和操作人员)是否参加与其从事活动等级相适应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被检查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台账情况。检查是否建立动态的台帐,是否账物相符,是否及时更新;被检查单位实际情况与许可内容、全国核技术利用网络录入内容是否一致;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购买)、销售、收贮以及跨省转移等活动,是否按时办理备案。

(四)被检查单位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情况。是否根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分类归档,上墙制度是否按规定的尺寸和内容上墙。

(五)被检查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情况。现场监督性监测与查阅的相应监测报告和监测结果是否相符;核实辐射工作场所辐射屏蔽防护措施的有效性。检查辐射工作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出入口是否具有工作状态显示、声音、光电等警示措施。辐射工作场所是否合理分区,并设置相应适时有效的安全联锁、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

(六)被检查单位三废处理情况。是否对其在辐射作业活动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废水实施相应处理后达标排放,放射性废水衰变及排放设施是否设置相应的放射性警示标识;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施)是否具备六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露)措施;放射性废物是否妥善处置;废显(定)影液(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是否有防渗漏、防雨水和防倾倒等措施,存放容器上是否有危废标识和危废类别、存放时间、责任人及处置单位等相关信息。危险废物是否送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射线装置在报废前,是否采取去功能化的措施。上次检查中环保部门提出问题整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

(七)被检查单位监测设备和防护用品情况。是否配备与其从事活动相适应的辐射剂量监测仪。个人剂量仪、个人剂量报警仪以及防护用品(如铅衣、铅帽和铅眼镜、移动铅屏风等);自行配备的辐射监测仪器是否每年进行比对或刻度。

(八)被检查单位核安全文化建设、辐射监测和年度自查评估开展情况。是否开展辐射安全法规宣贯,是否将辐射安全纳入辐射工作岗位责任,是否将辐射安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内容。是否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的辐射水平自我监测,并记录备查;是否每季度将个人剂量片送交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是否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辐射作业场所及周围环境至少进行1次辐射监测。是否编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上报发证机关。

(九)被检查单位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情况。是否针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风险,制定相应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予以修订;是否将辐射事故应急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做好与从事活动相匹配的辐射事故应急物资(装备)贮备。

(十)被检查单位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使用情况。是否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http://rr.mepgov.cn/)中实施申报登记,并及时更新信息。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市环保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科长和市辐射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辐射站)。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广环办〔2018〕41号)、《广元市2018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广环办〔2018〕43号)的有关要求,专项行动由市辐射环境监测站负责具体实施。市环保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负责对专项行动的指导与协调。

五、实施步骤

(一)监督检查准备阶段(至4月16日止)。根据以往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和相关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梳理核技术利用单位存在主要问题和辐射安全风险点,确定各单位的重点监督检查源项和点位,确保下阶段专项行动如期完成。

(二)现场监督检查阶段(4月16日-6月30日)。

1、4月16日—6月16日,市环保局按照划分的检查范围实施现场检查。

2、6月16日前,各县区环保局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辖区内按照划分的检查范围自行作出具体安排,实施检查。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负责对本次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一7月31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对于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将重点关注、不留情面、一追到底,确保现场检查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1日一9月30日)。总结专项行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适时对本次全市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建档及划分风险等级阶段(2017年12月1日一2018年1月30日)。收集核技术利用单位相关资料,按照一企一档建立档案,按照工作种类和场所类别划分风险等级。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风险防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要以压实责任为目标、风险防控为重点,按照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的要求,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瞒隐患、不留死角,确保专项行动实效。

(三)整改彻底,不留后患。要切实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工作及时到位,不留后患。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后督查,杜绝重提出整改要求,轻整改落实监督现象。

(四作风严谨,廉洁高效。要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发扬严、慎.细、实、快的工作作风,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严守廉政底线。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着力做好宣传发动,大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任务目标和措施,采取多种途径适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氛围,争取积极的社会效果。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8年4月13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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