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剑阁县公兴镇蒲健石材加工场项目、永周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10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6601808
地址:剑阁县环境保护局三楼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评文件 |
受理时间 |
1 |
剑阁县公兴镇蒲健石材加工场项目 |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公兴镇九龙村三组 |
剑阁县公兴镇蒲健石材加工场 |
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附件1 |
2018-5-4 |
2 |
永周石材加工项目 |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公兴镇剑南路 |
剑阁县公兴镇永周石场 |
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附件2 |
2018-5-4 |
附件: | |
剑阁县公兴镇蒲健石材加工场项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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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周石材加工项目.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