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8月24日)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8-24 分享: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824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0170817066

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南山村四组的垃圾处理场臭气熏天,旁边的发电厂排放黑烟,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希望将垃圾处理场关闭或对周围居民进行搬迁。

广元市

大气

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南山村三组,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7月2日进行联动调试。经实地核查,该厂产生的烟雾为白烟,2017年8月6日市环保局对烟气进行监测(广环监字(2017)第307JD04号)结果显示烟气黑度<1级,在合格范围内;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池属密闭空间,在正常生产运行中池内为负压状态,臭气不会外溢,在停产状态下臭气通过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后排出。臭气主要来源于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存量垃圾。8月17日至8月18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开展走访调查。共走访村(居)民50户、89人次,其中反映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雾较大的有31户(个别反应有黑烟现象,但持续时间不长)、臭气较大的39户、垃圾运输撒漏的5户、扬尘较大的25户。综合核实情况,信访人举报属实。

责任部门:广元市城管执法局;责任领导:广元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淳廷才;责任人:姜绍胜、祖文林。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垃圾发电厂,天天冒黑烟,臭味熏天的问题。1、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制定了拆迁安置方案,已启动拆迁安置工作。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领导:梁广生,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2、规范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存量垃圾治理。8月21日利州区政府已完成对存量垃圾的消杀、碾压、覆膜工作。3、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已对垃圾发电厂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立案调查(川环法广元立字〔2017〕28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4、排查整改。8月17日垃圾焚烧发电厂完成了对布袋除尘器、除臭系统、反应塔雾化器等的全面排查整改,8月19日,市环保局对其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广环监字(2017)第331JD04号),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5、做好群众工作。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了《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南山垃圾场环保问题群众工作方案》,8月23日组织附近村民50余人参观垃圾发电厂,对垃圾发电知识进行讲解并座谈。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人:宁国,完成时限:常态开展。

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2

信20170817048

广元市青川县天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环境问题:1、暗管偷排(来信未注明暗管位置); 2、出具虚假监测报告;3、购买的原料与产品无关联性。

广元市

青川县天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青川县竹园镇三郎村一组。经实地核查:1、信访件反映的“暗管偷排”的问题,不属实。通过对雨水管、雨水沟、初雨收集池和生产车间及厂区全面排查,未发现该公司私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2、信访件反映的“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问题,属实。通过对青川县天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四川新瑞鑫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四川鑫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委托检测期间的监测报告、采样原始记录及监测设备信息记录进行审核,初步判定四川新瑞鑫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四川鑫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3、信访件反应的“购买的原料与产品无关联性”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作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主要是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利用),该公司的原料即为接收的各种危险废物。通过现场查看青川县天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的产品台帐,在该公司回收的有价值原料产品中,未发现有与原料无关的物质。

责任部门:广元市环境保护局;责任领导: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宋仕新;责任人:秦茂辉、王新民。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属地管理。责令青川县政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该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情况和各类污染治理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2、严格落实企业责任。责令青川县天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务必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超期限经营。同时,对照环评要求,做好各项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稳定正常运行。3、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针对青川县天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四川新瑞鑫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四川鑫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监测报告作假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正在进行深入调查,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

信20170817149

广元市旺苍县五权镇山花村村中心两个沙石加工厂违反环保法和安全生产法,长期粗暴放大炮和露天超标无序排放粉尘,炮震和粉尘造成周边房屋损坏,泉水源干枯,河流被沙尘污泥灌铺,村庄环境遭严重破坏。

广元市

大气、水

信访件反映的两个砂石加工厂分别为:旺苍县五权山花方解石矿、旺苍县润佳源矿业有限公司。经调查:1、信访件反映“违反环保法,露天超标无序排放粉尘”的问题,属实。两企业生产期间,部分环保措施未落实,导致无组织粉尘排放。2、信访件反映“违反安全生产法,长期粗暴放大炮,炮震和粉尘造成周边房屋损坏”的问题,属实。两企业均采用爆破方式开采矿石,产生振动造成周边房屋受损。企业已与房屋受损户进行了协商,达成采取修复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解决。目前,仍有部分受损户未达成补偿协议。3、信访件反映“河流被沙尘污泥灌铺,村庄环境遭严重破坏”的问题,属实。五权镇山花村,村内由上而下形成了一条自然的冲沟,因矿山在建设、剥离、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弃渣、泥土受雨水冲刷排入冲沟,影响行洪,矿山生产的粉尘弃土流入冲沟;两企业在生产、堆放、运输过程中产生尘土,对村内环境有影响。4、信访人举报“泉水源干枯”的问题,不属实。五权镇山花村2、3、4、6社饮用水水源位于小地名上石窖,水源流量较小,未干枯;水量变化受地形地貌、季节和降雨的影响,与两企业生产活动无关。

责任部门: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责任领导: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洪方;责任人:王本文、邓平、张春莲。
处理和整改情况:1、针对露天超标无序排放粉尘,村庄环境被破坏的问题。
督促企业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防止扬尘。责任单位:旺苍县环境保护局、五权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杜晓蓉、杨强。完成时限:2017年9月20日。2、针对炮震造成周边房屋损坏的问题。指导企业就爆破振动对矿山周边房屋损坏范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重新编制爆破作业方案;督促企业规范弃土弃渣堆放。责任单位:旺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人:康前旭。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督促企业对因炮震房屋受损群众的合理诉求补偿到位。责任单位:五权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杨强。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3、针对泉水源干枯,水土流失的问题。8月30日前对企业下达水土保持整改通知,9月15日前清理完冲沟内弃土废渣,保证行洪畅通,并对企业造成的水土流失行为依法处罚到位。9月30日前督促润佳源矿业公司缴纳水土保持费,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针对山花村2社群众饮水困难现状,在8月31日前制定完饮水安全工程方案,并于9月5日前动工修建,10月31日前完工。责任单位:旺苍县水务局。责任人:张鹤、何志文、蔡青、杨林。

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4

信20170817152

广元市剑阁县东宝镇楼台村四组养猪场乱排粪便,污染饮用水。

广元市

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名为“剑阁县东宝镇欧述银生猪养殖家庭农场”,位于剑阁县划定的适养区范围内,环评、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齐备,法人欧述银。其圈舍左侧有一水域面积约为2亩的堰塘,堰塘边建有3口水井,分别为:东宝镇四组11户安全饮水的四川饮水安全工程水井(编号为1号井);欧述银自用的2口水井(编号分别为2号井和3号井)。圈舍右侧200米,建有一口供赵尚均、唐顺华、赵安金等3户人饮用水井(编号为4号井)。1、信访件反映的“广元市剑阁县东宝镇楼台村四组养猪场乱排粪便”问题,属实。2014年以来,由于土地较少,不能满足消纳养殖场全部粪污的需要,致使仔猪繁育场粪污收集池粪污溢出,沿沟排入周边玉米地中;育肥场由粪污收集池通向沼气池的管道出现破裂,少量粪污向外渗漏;育肥场沼气池排出的沼液直接通过长度约2公里的土沟渠排入庄稼地中,沿途没有防渗漏设施设备。2、信访件反映的“污染饮用水”问题,属实。8月18日,经剑阁县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结果显示:1-3号井的水质为地表水Ⅳ水质;堰塘水质为地表水Ⅴ类水质;4号井的水质为地表水Ⅲ类水质,达到水源地水质标准。经现场调查,1-3号井和堰塘水质污染与欧述银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污染物排放走向无直接联系。堰塘由于靠天集水,楼台村4、5组的一些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随排洪沟直接排入堰塘,加之清淤去杂等日常管护不到位,致使1-3号水井水质随堰塘水质污染而只有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

责任部门:广元市农业局;责任领导:广元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丕忠;责任人:黄钦柯、梁廷远。
处理和整改情况:1、针对欧述银养殖场乱排粪便的问题。由剑阁县人民政府督促欧述银立即停止育肥场向外直排沼液;8月底前完成仔猪繁育场的关闭转型,拆除仔猪繁育场相关养殖设备,并清除场内及周边污染源;9月底前完成育肥场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的整治,维修更换污水管网,新建一口约100m3的厌氧池和一口约50m3的曝氧池,新增一台干湿分离机;11月底前,租赁或协议相应土地,严格按照土地消纳量和标准进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剑阁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张晓军,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2、针对污染饮用水的问题。由剑阁县人民政府在2017年12月底前安排部分项目资金对堰塘进行病害整治改造,并督促东宝镇人民政府在8月30日前对堰塘进行清淤排杂。责任单位:剑阁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张晓军,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目前,欧述银生猪养殖家庭农场已于8月19日出售场内90kg以上全部生猪共计40头,并开始对育肥场管网进行整改,对圈舍两侧排水沟进行修缮;东宝镇人民政府已于8月19日组织人员对堰塘开展清淤排杂工作;剑阁县环保局已对欧述银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川环法剑阁立字〔2017〕23号),正在办理中。责任单位:剑阁县环保局,责任人:母湘萍,完成时限:2017年9月20日前。

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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