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污防办〔2017〕24号
广元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2017—2018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办函〔2017〕188号)、省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办公室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要求,全力做好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现将《广元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广元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办函〔2017〕188号)、省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办公室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要求,全力做好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完成年度和“大气十条”考核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扬尘整治、秸秆禁烧、油烟整治、工业治污、黄标车淘汰等各项措施,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大力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攻坚任务
(一)彻底整治扬尘污染。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实行建设工地现场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和开挖剖面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开挖和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对市城区及周边所属建设工地全面整治,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工地和堆场,对凡是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工地、堆场、弃土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加大城市道路洒水降尘和机扫频次,保持城市道路和街道清洁,不积存灰尘,非下雨天要保持主要街道和道路湿润,制定洒水降尘和机扫路线图,建立洒水、机扫台账。(责任单位: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
进一步加大城市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严禁敞拉敞运、抛洒滴漏、带泥行驶。(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加强对市城区城市行道树和绿化带冲洗,建立冲洗台账,保持行道树和绿化带清洁少尘。(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
(二)全域禁止焚烧秸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保证禁烧责任快速落实到乡镇(街道办)、到村(社区)、到组、到户,实行县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组干部包片蹲守、包村巡查,真正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特别是节假日期间更不能疏于管控,实行全域巡查,不放过任何时段、不放过每个地块,确保全域全天候“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的禁烧目标实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垃圾,杜绝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露天焚烧行为,严禁沿街生活取暖。(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全面推行主城区春节等传统节日定点文明祭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推进油烟整治。全面清理市城区饮食油烟排放源,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严禁将油烟引入雨污管道排放,市城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于11月底前全部完成油烟整治。市城管、环保、食药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饮食油烟整治力度,严格执法监管、严格饮食服务经营许可、示范补贴带动,教育、卫生计生、利州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行业和区域监管职责,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油烟整治工作,确保今年11月底完成纳入民生工程的100家油烟示范整治工程。(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按照国家、省、市燃煤锅炉淘汰要求,今年底全面完成市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任务,各县区燃煤锅炉淘汰要加快推进。加强督促指导,按照年度淘汰工作方案,确保11月底全面完成31台62蒸吨的年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抓好砖瓦行业环保整治。按照淘汰关停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国家产业政策,所有烧制砖瓦企业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76家规范整治任务,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41家关闭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快黄标车淘汰。按照“大气十条”要求,今年底要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尽快完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实施,继续采取黄标车限行、民警包片、包车的办法,确保黄标车淘汰任务按期完成。(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严格烟花爆竹禁放监管。抓好城市区域烟花爆竹禁限监管放工作,尽快完善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原则上从11月开始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广泛的宣传引导,严格执法检查,彻底解决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借助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契机,持续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对违法违规的“散乱污”企业继续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材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消化前期摸排存量,继续开展全面排查,依法依规、分类施治,关停一批、搬迁一批、转型一批、治理一批,严防整治问题死灰复燃,有效治理大气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抓好大气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是主要大气污染物削减的责任主体,按照减排核算和考核要求,梳理污染治理和结构关停减排成果,完善资料档案,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约束性目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要求,尽快完成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制定“一厂一策”污染防治措施。加快大气污染源清单调查工作,尽快启动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和持续改善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责任。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台账,确保目标、责任、任务、人员、经费“五落实”,要结合实际,细化每周、每月工作内容,抓住秋冬季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关键时期、重点领域,抓常、抓长、抓细,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综合施治,对照年度目标和任务清单,逐项对标清查,逐一整改销号,确保完成任务。要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继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随时互通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监督,强化应急预警联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执法监管。认真落实环境监管执法和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要求,市环保、公安、城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对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企业和单位,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从严处罚,决不允许遮丑护短;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各种恶意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严重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要坚决查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各级干部要严守工作纪律,依法依规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切实做到执行政策法规严格公正、不打折扣。
(三)严格考核问责。市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采取明查、暗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当前开展的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强督查督办,对照年度工作方案和秋冬季攻坚方案责任清单,每半月调度通报,严格打表计分考核,决不能敷衍了事。对不认真履职、监管责任落实差的部门(单位)进行约谈问责,严肃追究部门(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