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环境保护局拟对《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11-17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17日-2017年11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6601808

地址:剑阁县环境保护局三楼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剑阁县吼狮乡石马村

3、建设单位:广元市浩林建材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广元市浩林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650万元,在剑阁县吼狮乡石马村新建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新建厂房、混凝土生产线一套及配套设施;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6670m2,本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商品混凝土20m3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①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粪便污水用于农田浇灌;施工废水主要为场地集水、设备冲洗水,其主要污染物为SS,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者洒水降尘。②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旱厕,粪便污水用于农田浇灌,清洗用水经厂内沉淀池处理后排入集水池,全部回用于清洗搅拌机、运输车辆及地面,不外排。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①施工期,本项目土石方工程很少,在加强厂区洒水、围挡施工、文明施工、大风天气停止施工等情况下,施工扬尘对环境影响不大。②运营期,本项目水泥、粉煤灰采用全封闭式进仓方式,用车载气泵将原料打入料仓内,项目设有3个筒仓,每个筒仓设置一台布袋式仓顶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5%),处理后尾气通过仓顶的排气口(约24m)排入大气。搅拌站主机设有一台布袋式仓顶除尘器,项目投料过程产生粉尘经统一管道收集后进入配套的布袋式仓顶除尘器收集处理通过搅拌站顶排气筒排放,布袋式仓顶除尘器除尘效率99.5%,搅拌机投料粉尘排放浓度为2.78mg/m3,排放高度为24m。各筒仓粉尘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20mg/m3排放限值。无组织粉尘主要为砂石料卸料、堆放与投料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动力起尘,环评要求对原料堆场进行四面封闭,仅留物料进出口通道,使砂石原料在装卸过程中形成扬尘均沉降于半密闭的堆场内,尽量减少外排;对厂区内地面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以减少道路以及厂区扬尘,从而可以大大减少扬尘的产生量,进而使其对外界环境的影响进一步降低。

噪声:①施工期,合理进行施工平面布置;合理安排工序,尽量对高噪声源采用一定的围护结构对其进行隔声处理;严格控制各种强噪声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禁止夜间和午休时间施工。施工期噪声影响是暂时性的,在采取相关措施后可将其危害减至最低,并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②运营期,设备采取台基减震、橡胶减震接头以及减震垫等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在昼间生产作业 ,夜间不进行生产加工;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固废:①施工期,建筑废料应尽量回收利用,做到资源无害化、清洁化,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统一收集,运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放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垃圾处理厂处理;弃土石方在厂区内周转平衡。②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密闭输送至回收粉筒仓,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泥及实验室啊固废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放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垃圾处理厂处理。

附件:

环评报告表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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