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环境保护局拟对年产3600万匹页岩机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11-24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3600万匹页岩机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1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6601808

 地址:剑阁县环保局三楼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600万匹页岩机砖项目

 2、建设地点:剑阁县王河镇新电村8组

 3、建设单位:剑阁县王河镇永德页岩机砖厂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德龙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位于王河镇新电村8组,拟拆除原厂区18门轮窑及相关设施,新建1120米新型节能环保隧道窑;增设制砖及除尘、脱硫脱硝相关设备;项目占地面积10000m2(不新增用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600万匹页岩机砖生产能力。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中洗澡废水回用于生产中制砖搅拌;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00m3/a,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周边林地或农地施肥,不直接排入环境水体。

2)废气:项目在破碎机和滚动筛的主要排气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则经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浓度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2中的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是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项目道路应进行硬化,在生产中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规范设置原料堆场,燃煤及页岩封闭堆存,三面围挡,生产场地地面硬化,堆料场内洒水控尘;对原料卸料、中转过程喷水控尘;破碎、筛分车间无组织粉尘洒水控尘。

轮窑废气中的主要污染因子是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由于项目采用“内燃”焙烧工艺,轮窑所产生的全部烟气为烘干室所用烘干生坯所用,由于烟气作为干燥介质与坯体进行热交换,坯垛的过滤与吸附对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等有一定的净化作用。评价要求:增设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喷淋净化塔,将炉窑废气脱硫除尘净化装置内,脱硫喷淋净化塔净化后本项目产生的SO2、烟气、NOx、氟化物排放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采取上述评价提出的相应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本项目运行过程中设备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消声器、车间隔声、合理布局(噪声较大设备布置于地下)、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3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制砖生产,不外排。废气净化系统将产生石膏,定期清理后外售。项目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转运至当地城镇垃圾中转站,最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综上分析,项目各类废物处置措施合理得当,去向明确,不会对环境带来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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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河砖厂报批本.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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