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2016〕151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切实加强青川环宇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环境监管的通知
青川县环境保护局:
5月25日,省环境保护厅对你县青川环宇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规范化管理进行现场考核,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关要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现就切实加强青川环宇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环境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计划不规范,台账不健全,经营处置报表不准确。
(二)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贮存设施和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未按要求分类分区贮存。
(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规范。
(四)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未完全依法安全处置。
(五)环境应急管理不规范。
(六)对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运行设备未按要求定期维护。
(七)未按要求开展有关培训工作。
(八)未按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九)固体废物转入未按法律规定办理转移审批手续。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有关问题。
二、监管要求
(一)请你局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责成青川环宇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立即整改,确保合法经营。
(二)请你局对青川环宇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处理。
请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整改和行政处罚情况上报市环境保护局。
附件:省环境保护厅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青川环宇电子材料有限
公司危险废物经营现场考核和检查意见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26日
抄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