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1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11-16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型寝具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16-2017年11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新型寝具研发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袁家坝工业园景兴纸业有限公司厂房内

三、建设单位:广元市嘉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元经济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租用四川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闲置的标准厂房,占地约5000平方米,呈长方形,新建新型寝具及家具材料生产线5条,年产500吨海绵、16.5万平方米裥花产品,配套建设原料库及设备房、发泡车间、熟化车间、成品库及切割车间、裥花车间、办公室等,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项目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商务发展局同意项目备案。

六、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投料废气发泡过程产生的废气,其中搅拌罐及恒温罐投、放料废气由搅拌罐及恒温罐放空管接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发泡废气中污染物主要有非甲烷总烃、二氯甲烷、TDI等,拟采取“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净化系统”(主要由净化器、离心风机、光分解及排风烟囱组成)净化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广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尾水排入嘉陵江。

项目设置导流沟,一旦发生液体危险废物泄漏,泄漏的危险废物经导流沟收集进入事故收集池内,项目设置事故围堰,确保液态危险物能有效的进入事故收集池,收集的危废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制定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设日常地下水采样监测井1个,监测井结构采用一孔成井工艺。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泄漏事故的发生,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有效控制地下水污染。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处理后,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海绵边角料、木料边角料、面料边角料等,经统一收集后临时存放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出售给其他物资回收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

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可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在场内临时存放和转运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单位处置,危废处理单位派出专用车辆运送。生活垃圾在厂内单独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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