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受理剑阁县雄鹰食品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剑阁县雄鹰食品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根据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现向社会公示。
广大干部群众对被公示对象的有关意见,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县环保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839——6602027)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