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07-09 分享:

广环发〔2018〕14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推动“清废行动2018”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和省环保厅《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环办发〔2018〕79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深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9日

深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清废行动2018”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全市生态安全,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和省环保厅《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环办发〔2018〕79号)要求,深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全面摸排固体废物堆存点位、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科学处置发现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压紧压实,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执法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以沿江、沿河、沿湖等区域为重点,全面排查辖区内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查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具体来源;以重点区域(工业园区、矿山开发区)、重点行业(化工、金属表面处理、矿山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垃圾及污水处理、医疗卫生、报废汽车拆解)、重点企业(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年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0吨以上)为排查重点,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情况;对“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访等渠道涉及固体废物举报线索进行梳理,建立清单,并逐一排查落实。

(二)强化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问题整改,防范固体废物环境风险。苍溪县、朝天区要加强对相关挂牌督办问题的整改,及时销号,其余县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10吨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应“一点一策”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排查发现的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要在查明来源的基础上,落实相关职责,限期完成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利用好双随机、网格员等人防手段全面巡查,做好日常明查和节假日、夜间暗访相结合,保持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以危险废物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参与固体废物违规收运处置、非法倾倒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进度安排

(一)排查阶段(2018年7月10日-7月25日)。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固体废物堆存情况底数;严厉查处一批非法转移、处置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犯罪行为,形成震慑非法转移、处置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管控态势;制定“一点一策”,确定责任部门,明确责任领导,限期完成整改,压实政府各级部门和企业的责任。排查情况表(附件1、2)于7月25日前报送我局。

(二)整治阶段(2018年7月26日-8月20日)。针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对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针对排查发现的监管漏洞,要完善制度和措施,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应根据辖区内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含附件3)于8月20日前报送我局。

(三)督办阶段(2018年8月21日起)。要建立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长效机制,加强对发现问题的跟踪督办,对新发现的问题一并纳入督办范围,每年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排查问题整改情况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各地落实本工作方案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领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方案,扎实开展有关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坚持主动担当、敢于碰硬,严格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挂牌督办问题按时全面销号。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地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谎报瞒报、进展迟缓的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信息公开。要做好此次专项行动的信息公开发布,完善信访举报渠道,支持人民群众、社会团体等监督举报涉及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引导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推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在依法查处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后,要规范做好信息上报和公开工作,真正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良好效果。

附件:1. 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发现问

题汇总表

2.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单位排查名单

3.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问题

点位整治情况表


附件1

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汇总表

序号

县区

乡镇

发现问题

分类

(一般固废/危险废物)

堆存量

备注

附件2

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单位排查名单

序号

县区

单位名称

地址

分类(产生废物单位/处置废物单位)

产生废物类型/处置废物类型

产生量/处置量(以年为时间单位)

处置去向(产废单位填写)

备注

附件3

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问题点位整治情况表

序号

县区

乡镇

地址

发现问题

整治情况

整治进度/时限

环境违法查处情况(已立案、已处罚)

是否移送公安机关

备注

填表注意事项:1.整治进度/时限:如已完成整治,则填写已完成;若未完成,则填写计划完成时间。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8年79印发

主办单位: 备案号:蜀ICP备19028361号-5
联系电话:0839-3310888 监督电话:0839-3310888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广元国际酒店斜对面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6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4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