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广元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方案》是对省政府《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的具体细化,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指导性文本。
《方案》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为目标,进一步明确了饮用水源地环保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方案》要求设置规范的标志和警示设施,对饮水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和污染防治,加强定期监测、分级防护,完成年度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全方位的应急保障体系等。
此外,《方案》特别强调 “责任”和“考核”。一是规定了各县区、市级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并明确了办结时限;二是建立了严格的考核制度:每年1月,将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饮用水保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