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函〔2016〕5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事宜的复函
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你单位《关于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报告》(广城垃[2016]1号)收悉。请按照《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元市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广环发〔2014〕8号)中关于“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的办理要求(附后)准备齐全相应申报材料后,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申请办理,我局将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受理、审查和审批。
联系电话:市环保局政务窗口5572072
附件: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的申报材料清单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19日
附件: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的申报材料
(摘自广环发〔2014〕8号)
(1)《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网址:www.schj.gov.cn)一式三份;
(2)项目的立项批复、选址意见书、环评批复、试生产批文及“三同时”竣工验收文件;
(3)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应提供安全评估报告及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意见和消防部门的书面意见;
(4)三名以上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三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5)环境监测部门关于“三废”处置达标排放监测报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不能自行处置的,需提供委托处置合同以及委托处置单位资质;
(6)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工具证明材料;委托相关单位运输的,应提供委托运输合同;
(7)经营设施所在地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8)符合国家或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材料;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或临时贮存场地的证明材料;
(9)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1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1)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可行性技术的专家评审材料;
(1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