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鑫晶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8万立方米石英砂及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01-03 分享:

我公司(剑阁县鑫晶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承担年开采8万立方米石英砂及加工项目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开采8万立方米石英砂及加工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20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元市剑阁县,总占地面积40亩,其中矿山占地25亩,生产场地占地15亩,形成年生产10万吨石英砂加工生产线一条。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剑阁县鑫晶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总

联系电话:13618123711

址:广元市剑阁县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916-2892662 028-85217306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康复路23/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峰会中心2913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评价的工作程序:接受环评任务→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公众参与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阐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项目施工期、营运期以及封场后所产生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通过信息公示,您对项目的情况了解多少?

2、您认为项目建设的有益之处是什么?

3、项目投入运营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措施有什么好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本次信息公示期限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反馈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在项目设计及环评中将充分考虑和采纳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项目的环境保护,防止污染。

剑阁县鑫晶矿业有限公司

2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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