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大唐广元芳地坪二期(罗圈岩)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大唐广元芳地坪二期(罗圈岩)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2、建设地点:广元市朝天区境内
3、建设单位:大唐广元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大唐广元芳地坪二期(罗圈岩)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10月28日取得广元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广环审[2016]73号)。环评批复后,该工程可研报告在评审过程中,参会对该工程的风电机组选址和风机配置提出了优化调整建议,为此,工可编制单位在多次实地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调整,考虑在总装机规模不变的情况下,风电机组由原设计的50台风电机组(包括42台2000kW的风机机组和8台单机容量为2500kW的风电机组)调整为47台(包括27台2000kW的风机机组和20台单机容量为2500kW的风电机组),同时风电机组的机位整体向西南面进行调整,其他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目前本工程尚未开工建设。
6、补充报告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收集后用于林草灌;弃土送渣场堆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布设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结合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的工程防护、生态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开挖及弃渣对区域水土保持及植被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⑵运营期:办公生活设施均依托风电场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用于林草灌;生活垃圾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旧蓄电池、废润滑油及变压器油属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通过合理布置风机位置,在各风机基座边界外分别设置150m噪声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风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该范围内现无人居分布。
⑶升压站拟采取的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和噪声防护措施有:
选用低于70bB(A)主变压器;电气设备安装接地装置;金属构件做到表面光滑,避免毛刺;所有设备导电元件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⑷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升压站变压器附近修建一座变压器油收集池,防治变压器油泄露后流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