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环境保护局拟对《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5-02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5月2日-2017年58(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6601808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大仓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2、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工业园区

3、建设单位:广元信立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项目分两期实施,租赁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工业园区内原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厂房3000,进行分期实施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其一期预计于20176月投产,二期预计于20178月份投产)。一期新上七条生产线,主要从事生产塑料盖、塑料手柄、塑料提手的加工生产。二期再建七条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预计环保投资37.3万元。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①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通过租赁厂房内现有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经剑阁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②运营期,本项目生产用水经冷却塔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环节,不外排。仅定期添加补充用水。其生活污水依托原厂内的隔油池及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后经剑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清江河

废气:①施工期,施工期通过对运输车辆实行封闭式运输。建材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尘措施,抑制扬尘量。对场内的建筑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并做到了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湿法作业。有效的避免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②运营期,企业只要加强通过产车间通风换气,规范作业,其非甲烷总烃浓度值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厨房将产生烹饪油烟。食堂油烟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①施工期,项目建设在房屋内进行作业,墙体起着一定的隔离作用,同时在施工期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了相应的噪声防止措施,做到了文明施工,有效的减小了噪声对厂区内和四周环境的影响。②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室内,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固废:①施工期,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的回收外卖于废品收购站,不能回收的送入政府指定地点堆放;装修垃圾袋装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②运营期,本项目的固体废物通过采取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处置、综合利用等措施,避免废物流失,避免二次污染。因此,项目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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