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2018〕88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重新开展2017年土壤重点监管企业
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5月17日至18日,省环保厅对我市2017年度土壤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抽查及现场调研,反馈意见认为,我市一些企业未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改指南》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不认真、不重视,污染隐患排查不细致、不全面、流于形式。经研究决定,有关企业须重新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剑阁县、昭化区未报送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的隐患排查报告,请你们对照《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改指南》,认真审核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成果,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督促其重新开展隐患排查,并确保排查全面,符合排查指南的要求。
二、其余县区中,除苍溪县中石化广元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川东北采气厂,青川县全部6家企业外的所有重点监管企业均需重新开展隐患排查。请各县区环保局对照我局《关于印发2017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广环办〔2017〕225号)名单,做好辖区内企业督促指导工作。
三、请各县区环保局务必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做好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签订工作的通知》(广环函〔2017〕223号)相关工作要求及标准,认真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规范开展年度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请你们于6月25日前将重新开展污染隐患排查企业的排查报告汇总报送我局,于11月10日前将企业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按广环函〔2017〕223号文件要求以县区人民政府正式文件汇总上报市政府,并抄送我局。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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