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问题清单。建立“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清单”,将省环保督察发现的108个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5大类20项整改任务梯次记录,由县区领导、环保局、各责任单位共同研究梳理,每月20日前各责任单位上报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调度情况,每月22日前上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⑵责任清单。对省环保督察反馈的108个问题和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5大类20个问题,按照“一对一、一对多”方式压实到11名县委县政府领导、22个县级部门、25名具体责任人,针对具体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细化到每一个时间节点。截至8月31日,省环保督察发现的108个问题已整改104个,整改完成率96.3%,中央环保督察5大类20项已完成7项,整改完成率35%。⑶督办清单。由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对各战区、各战场、各方面军环保督察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时间进度报送相关整改材料以及整改进度靠后的,严格问效问责,截至目前,已下发整改通报1期,通报问题3个,约谈相关责任人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