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年产10万吨砂石加工项目)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11-22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22-201712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话:0839-55729135572912)

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万吨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紫兰村四组(紫兰坝电站右岸场地)

广元途胜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有:原料堆放场3000m2,成品堆放场2000m2,设备加工区1570m2,沉淀池800m3,办公生活用房120m2,并配套完成供电、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年产10万吨砂石的生产能力。本工程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4.7%

一、污染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①大气:本项目施工期间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洒水、文明作业等综合防尘措施后,可最大程度降低其对环境产生的影响。②地表水: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于西侧林地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车辆冲洗等,不外排,实现资源化利用。③声环境:本项目施工阶段采取本环评中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可实现场界噪声达标排放。由于施工期的影响是短暂的,采取合理的施工组织方式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通过限速、采用沥青混凝土地面处理后,可有效降低噪声的影响程度。

⑤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在采取本报告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后,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得当,去向明确,可实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营运期:①大气: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原料的装卸、破碎以及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破碎、筛分过程中砂石湿度较大,且砂石粒径较大,所以粉尘产生量很少。同时加强进出厂区车辆轮胎冲洗及加强对进出厂区道路清扫或洒水作业。废气因子排放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②地表水:营运期生产废水全部经过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水经旱厕收集处理后用于西侧林地农肥,做到资源化利用;③声环境:本项目选购低噪音设备,经相应的降噪、减振、绿化等措施,厂界外1m处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2类区标准,且项目3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目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④固体废物:本项目排放的固体废物通过分类收集,去向明确,进行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对三级沉淀池的清掏,保证其有足够的容积对生产废水进行收集和处理;

2、对三级沉淀池进行常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生产废水直接外排入地表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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