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环境保护局拟对佳源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公示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6-15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佳源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15日-2017年6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6601808

地址:剑阁县环境保护局三楼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佳源广场

2、建设地点:广元市剑阁县文广新局与新民巷之间

3、建设单位:四川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62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44956.52㎡,住宅70071.45㎡,集中商业47285.07㎡,其中幼儿园2647.32㎡。

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预计环保投资564万元。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施工期粉尘和道路扬尘对施工场地周边地区有一定不利影响,这些不利影响是偶然的、短暂的、局部的,也是施工中不可避免的,由于建筑粉尘及扬尘沉降较快,只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加强管理,则其影响范围一般仅局限于施工场地的周边地带,且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施工中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废气、装修阶段的油漆废气等产生量均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也很小。

噪声: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对50m以外范围的白天影响较轻,夜间影响较重,项目周边敏感目标较多,但在采取了合理的施工组织方式后,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以上污水如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受纳水体造成污染影响,若按照本评价提出的措施,针对性的采用修筑沉淀池和利用周边现有设施处理生活废水的方法进行治理,施工废水不直接外排,则可避免施工废水对受纳水体的影响。

固体废物:施工期将产生弃土、一定数量报废的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这些固体废物若按照要求分类集中堆放,及时委托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环卫部门,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生态环境:项目施工过程中除对区域绿地、城市景观和大气中颗粒物浓度有不利影响外,对其他几项城市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均无不利影响,故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城市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治或减缓措施后,可避免上述不利影响。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措施

厨房采用天然气为燃料,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停车场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车流,及时通风等可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故本项目废气排放基本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②水污染物排放及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商业废水等。本项目产生废水本项目产生废水在经隔油池和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剑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清江河。

③噪声污染物排放及措施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配电器、水泵、风机噪声、发电机运行噪声和车辆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安置于地下室、定期维护等降噪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④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及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散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会对小区内环境卫生造成影响。


佳源广场(公示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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