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函〔2016〕24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
发展工作方案》修改意见的函
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要求,现对《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发展工作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P4第3行中“严禁施肥养鱼”修改为:严禁投放任何饵料、饲料、肥料。
二、P6“(四)强化水质监测”整段修改为:(四)强化“两湖”水环境保护。白龙湖和亭子湖是广元市城区和沿线群众重要饮用水水源,经省政府批复设立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规定的Ⅱ类水质水域,必须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项法律法规,严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发生,确保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质并不断改善,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削减入湖污染物,杜绝影响饮水源安全的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对“两湖”生态渔业发展必须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并报请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严禁水环境和水生态破坏行为。环保部门牵头科学设置湖区水质监测点位,定期(每月)和不定期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建立湖区水环境质量通报制度,对新增污染物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经营业主实行“一票否决”,由相关部门对否决的业主经营权无条件收回。
三、P11市环保局工作责任修改为:做好有关环评审批服务,设置监测点位,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积极争取国家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基金)支持。
四、关于“两湖”监测点位布局表,我局正在组织相关县区实地踏勘布设,待完成后反馈你办。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