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1月1日— 12月31日我局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月3日-2016年1月16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39-5572913(557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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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28017
2016年11月1日— 12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081产业新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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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太阳能电池背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
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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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型节能环保隧道窑技改升级项目 |
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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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元市城区航星洗染部项目 |
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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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将军桥拱北绿地改造项目 |
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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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挪威森林北侧道路工程 |
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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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北二环供水加压站项目 |
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