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8月30日)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8-30 分享:

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盖章) 市领导审签: (2017年8月3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8月30日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0170823032

广元市苍溪县元坝镇天井村4组鑫达鑫搅拌厂夜间作业噪声严重;天井村4组杨财勇开办的砂石厂噪声、粉尘污染环境,废水直排附近河流。

广元市

噪声,大气,水

1.信访件反映的“广元市苍溪县元坝镇天井村4组鑫达鑫搅拌厂夜间作业噪声严重”的问题,不属实。经走访周边住户和查阅该公司生产台账和监控录像,证实该公司2015年以来年均产量约1万立方米,也没有大型工程项目,不存在夜间生产的情况,现处于半停产状态。周边住户反映该公司混凝土生产时噪声不大,对他们没有太大影响,运输车辆、铲车产生的噪声还要大一些。2017年8月24日,苍溪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生产状态下周边3处敏感点位进行了声环境质量监测,检测结果分别为58、56、56分贝,达到声环境质量2类标准。2.信访件反映的“天井村4组杨财勇开办的砂石厂噪声、粉尘污染环境,废水直排附近河流”的问题,属实。经查,杨财勇砂石厂实为苍溪元坝镇杨才勇砂石加工场经查阅信访台账,2016年6月和7月该砂石场旁边住户杨梅通过12369热线反映过该场砂石加工过程中噪声、粉尘对其生活造成影响的问题。接到该信访件后,县环保局对该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场夜间不生产,废水经沙坑沉淀后排入东河,加工设备无隔音降噪降尘设施。县环保局要求该场按环评批复落实环保措施,该场按要求停产整改,在临住户面厂界修建了高约8米、长约70米挡墙,对破碎设备进行了围挡,安装了喷淋设施。整改完成后,县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8月15日对投诉人杨梅住宅楼1米处进行了声环境质量监测,检测结果为57.2分贝,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此后,县环保部门再未接到有关该场的信访投诉。该场按汛期安全管理要求于2017年6月2日停产至今。2017年8月24日上午,经县水务局走访该场工人及附近住户,证实该场自停产以来一直未生产。

责任部门:苍溪县政府。责任领导:苍溪县政府县长 杨祖斌。责任人:刘素军、刘书华、李开华。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四川省鑫大鑫混凝土有限公司,责成县住建局和元坝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四川省鑫大鑫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在确有大型工程项目需要提供大量商砼,夜间生产作业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要求该公司必须提前向元坝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获得同意后公示公告周边住户,取得谅解后实施。2.对苍溪元坝镇杨才勇砂石加工场,县环保局针对其“未验先投”和“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8月25日向该砂石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川环法苍溪责改字〔2017〕91号、川环法苍溪责改字〔2017〕91-2号)。3.由元坝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该砂石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评要求在8月31日前完成砂石等物料堆场防治扬尘污染的覆盖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迎督办。由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元坝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该砂石场在9月30日前完成废水、噪声治理设施建设,通过县环保局、县水务局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责任人: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素军;县水务局副局长 刘书华;元坝镇政府副镇长 李开华。)


2

信20170823133

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伍源屠宰场长期以一个处理池为掩护,埋暗管向河里偷排污水(暗管位于厂门口下游30米处竹林边),污染黄洋河。污水处置都是摆设,没有监管。

广元市

信访件反映的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伍源屠宰场实为旺苍县伍原食品有限公司。1.信访件反映的“东河镇伍源屠宰场长期以一个处理池为掩护”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建设有8个沉淀池、4个厌氧池、1个好氧池和1套污水处理设施。2.信访件反映的“埋暗管向河里偷排污水(暗管位于厂门口下游30米处竹林边),污染黄洋河”的问题,不属实。调查组现场对信访反映的暗管位于厂门口下游30米处竹林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回填土开挖,发现有一根直径40cm左右的封堵管道。经过调查走访和当事人陈述,该管道为旺苍县伍原食品有限公司原污水总排口,不是信访反映的暗管。2015年,因当地村民向该公司反映原排污口污水影响鱼塘水质,故该公司对原排污口管道进出口进行了封堵,并在原污水总排口下游150米左右新建了一条管道,作为污水总排口,原排污口管道永久性停止使用。原排污管道中间部分处于村道公路下方,拆除管道可能会影响到公路,故原有排污口管道一直未拆除,但对进出口均进行了完全封堵。3.信访件反映的“污水处置都是摆设”的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在运行,污水处理过程建有相关记录台账。2017年7月31日,该公司委托四川恒宇环境节能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了排污现状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水中COD、氨氮、BOD5、SS、动植物油等指标均未超标。2017年8月25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的污水总排口屠宰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氨氮、化学需氧量超标。4.信访反映的“没有监管”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均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该公司进行了有效监管,有检查记录和开展工作的照片。2017年以来,县农业局对该公司进行了4次全面监督检查。县环保局采取抽查、“双随机”和网格化监管模式,2016年对该屠宰场进行了两次巡查,2017年5月进行了一次巡查。东河镇畜牧兽医站每天派出3名官方兽医进行驻厂检疫。5.现场调查发现的其他类问题在现场调查过程中,通过调查走访群众,发现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生猪宰杀叫声扰民和屠宰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存在臭味的问题。

责任部门:县农业局、县环保局;责任领导:何茂华、杜晓蓉;责任人:何朝禹、王泽。
处理和整改情况:1.针对该公司氨氮、化学需氧量超标的问题,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川环法旺环字〔2017〕0826号),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旺环令〔2017〕0826号)。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责任单位:旺苍县环保局,责任人:杜晓蓉)2.针对生猪宰杀叫声扰民、屠宰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存在臭味的问题,责令该公司2017年8月27日前购买生猪电麻设备。2017年9月10日前制定屠宰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方案,并对无害化处理焚烧炉进行检修,有效提高无害化处理的效果,不再焚烧猪毛和猪蹄壳,全部外卖,进一步减少臭味。目前,该公司已购买了生猪电麻设备,并投入使用。屠宰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方案已制定,相关部门正在审查中。(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责任人:何茂华,完成时限:2017年9月10日前)4.责令该公司立即查找氨氮、化学需氧量超标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县环保局以暗查暗访的方式开展复测。并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外排污水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旺苍县环保局,责任人:杜晓蓉,完成时限:2017年9月10日前)5.为确保全县社会稳定和猪肉食品供应市场稳定,在其停产整改期间,协调县域内其他生猪屠宰企业代为屠宰。(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责任人:何茂华,完成时限:2017年9月10日前)6.县农业局和县环保局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采取暗查暗访、错时执法等方式,加大检查和监测频次,确保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责任人:何茂华、杜晓蓉,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3

信20170823204

广元市苍溪县钱龙林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时浓烟滚滚,排放有毒气体,大气和噪声污染严重扰民。

广元市

大气、噪声

1.信访件反映的“生产时浓烟滚滚”的问题,属实。经查,该公司产生废气的生产项目主要是机制木炭项目(其余2项目废气产生量小),投诉人反映的“浓烟”应为机制木炭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大量水蒸气而非烟尘,其主要成分是水蒸气。苍溪县环境监测站2016年5月5日出具的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排放无组织废气达标;四川恒宇环境节能检测有限公司2016年12月9日出具的川恒检字(2016)第164WT02号委托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机制木炭生产线烟尘、烟气黑度均达标。2.信访件反映的“排放有毒气体”的问题,不属实。经查阅该公司机制木炭生产线项目川恒检字(2016)第164WT02号检测报告(2016年12月9日)、指接板生产项目川恒检字(2017)第094WT02号检测报告(2017年6月1日),报告显示该公司机制木炭项目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符合环评要求;甲醛生产线项目有四川恒宇环境节能检测有限公司2017年5月11日出具的川恒检字(2017)第076WT03号委托检测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甲醛)未超标。3.信访件反映的“噪声污染严重扰民”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位于苍溪经开区紫云工业园,周边最近居民区(工业园区居民安置点)距该公司约900米。经查阅3个项目检测报告川恒检字(2016)第164WT02号、川恒检字(2017)第076WT03号、川恒检字(2017)第094WT02号,该公司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标准,符合环评要求。

鉴于钱龙林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量相对较大,易引起群众误解,为进一步消除周边企业、工人及过往老百姓疑虑,督促该公司在大门外侧醒目位置设立橱窗式永久性公示栏,重点公示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及检测报告等内容,并将今后的环保检测结果实时公示。(责任单位:苍溪经开区管委会;责任人:苍溪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 张扬;完成时限:2017年9月5日前。)


4

信20170822193

广元市青川县青溪镇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清溪古镇与唐家河的居民和游客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青竹江。

广元市

1.信访件反映“青溪镇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属实。(1)水源保护区管理不到位。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的规定,通过实地查看,青溪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网长度仅100余米,标识标牌书写不规范,存在隔离防护措施不完善、标志标牌设置不规范的问题。(2)青溪镇是川北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在夏季旅游高峰期,青溪供水站供水能力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偶尔存在水量不足的问题;加之青溪处于山区,夏季山洪暴发后对青溪供水站的水处理能力要求更高,偶尔存在浊度不达标的问题。(3)青溪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3户农户生活污水虽然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岸边绿地,但存在污染隐患。2.信访件反映“青溪古城与唐家河的居民和游客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青竹江”问题不属实。(1)青溪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居民和游客生活污水排放情况。经调查,青溪供水站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38户农户生活污水处置情况为:取水口上游33户居民2010年实施了青川县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该项目由四川省环境科学院设计,建设了沼气池、沼液池和小型人工湿地,通过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对饮用水源地无影响;李清慧、杨勇等31户居民生活污水经居民点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沼液池二次处理,达标后进入人工湿地再次净化;任义连、贾林等2户居民生活污水均由自建旱厕处理,粪水用于还田还地。取水口下游一级保护区内3户居民的生活污水采取自建化粪池的方式,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岸边绿地;陈德全1户生活污水通过自建旱厕处理,粪水用于还田还地;闫文齐1户生活污水通过沼气池处理,沼液和沼渣用于还田还地。青溪供水站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23户农户生活污水处置情况为: 7户居民生活污水由自建化粪池处理后农田自然消纳;其余16户居民生活污水均通过自建旱厕处理,粪水用于还田还地,未直接进入水体。通过县环境保护局一年二次的例行监测数据显示,未发现青溪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超标现象。(2)青溪水源保护区范围外青溪古城与唐家河居民和游客生活污水排放情况。经调查,唐家河川浙交流中心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毛香坝集中式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林灌;唐家河游客接待中心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关虎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道路降尘和农灌;青溪镇场镇有3383户居民生活污水进入青溪镇两个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按要求排放;青溪古城内有88户居民生活污水未接入污水处理站,排放方式为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还田换地。

责任部门:青川县水务局;责任领导:青川县水务局总工程师 强星碧,责任人:赵彬。
处理和整改情况:1.制定方案,限期整改。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改工作。(1)由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卫计等部门和县洁康水务公司负责,制定《青川县青溪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迁建方案》,将取水口上移至符合《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的地方,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取水口迁建工作。(2)青溪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迁建期间,由青溪镇牵头,县环保、水务、住建等部门和县洁康水务公司负责,确保青溪镇饮用水安全。 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青溪镇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牌和隔离网建设,实行封闭式管理;2017年12月31日前,对青溪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下游的3户居民生活污水通过新建管道的方式,引至取水口下游100米外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池再次处理,经处理达标后进行林灌和农灌;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青溪供水站净化处理设施和管网改扩建工程,确保满足处理能力和供水需求。(3)由青溪镇牵头,县发改、住建、环保等部门负责,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青溪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建设,确保青溪古城内88户居民生活污水全部接入污水处理站处理。2.立说立行,立即整改。截止8月26日,青溪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牌已安装完毕,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网已落实资金,一级保护区下游3户居民化粪池污水管道已安装96米;青溪古城内88户居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已纳入青溪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青溪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标牌、制度牌已制作完成,污水处理即时即控开关已安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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