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9-02 分享:

中共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关于推荐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90号)的要求,经各县区申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剑阁县环境保护局、旺苍县环境保护局、利州区环境保护局、朝天区环境保护局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集体孙宇汇、徐文峰、张耀文、李长生、徐松(企业)5名同志为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个人,现进行公示。

如对拟推荐对象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92日至9月8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察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培训考核奖励科反映。

联系电话: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3310876

监察室331088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培训考核奖励科3263800、3228346

中共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6年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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