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1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新建“宝徕华城”项目)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11-20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1120-2017121日(共10个工作日)。

话:0839-55729135572912)

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宝徕华城项目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上街龙凤餐厅二楼

重庆市龙乡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

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上街包含住宅、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的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8000m2,规划总建筑面积107000m2,建设5层商住楼(A#25F、B#25F、1#28F、2#28F、3#28F)。

项目总投资21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2%

施工期: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和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基坑降水所排放废水用于机械冲洗水和运输车辆冲洗水等,多余部分可直接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气:施工期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实施现场“六必须、六不准”,落实降尘、抑尘和压尘等措施,施工扬尘得到有效的控制;车辆尾气、设备尾气经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噪声:施工期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运输车辆噪声。已采取合理布局、夜间不进行高噪声机械施工等措施。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定期运送至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住户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家用抽油烟机收集处理后,由油烟管道集中收集引至楼顶高空排放。不会对项目外环境住户造成明显影响,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也很小。汽车尾气经扩散和植物吸附后,对区域环境产生污染影响小。柴油发电机废气由于发电机使用次数少,产生废气量较小,经净化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垃圾收集点每天有专职人员清扫和收集,减少垃圾暂存时间,垃圾产生臭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宝轮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项目设备均设置于地下室,并采取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车辆交通噪声采取禁鸣喇叭,尽量减少机动车频繁启运和怠速,规范停车场的停车秩序等措施;商铺营业噪声采取加强管理,消音、隔声的降噪措施固废:生活垃圾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预处理池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掏出的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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