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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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盖章) 市领导审签: 2017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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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信20170826064 |
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物资小区一楼门面有一家大理石材加工厂,其产生的噪声和粉尘长期扰民。 |
广元市 |
噪声、扬尘 |
经调查核实,信访反映的大理石材加工厂全称为广元市利州区全兴石材经营部(以下简称为全兴石材经营部),位于利州东路一段295号(原市物资局宿舍一楼;5楼1底),法定代表人袁海燕,经营部占地93平方米(成品石材展销占地30平方米,切割加工占地63平方米)。全兴石材经营部楼上为望江宾馆,5层,面积450平方米,客房11间。2005年,全兴石材经营部租赁原市物资局1楼门面房(已划转市国资委)加工、销售石材。2008年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510800600058260)。2017年在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续办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核准的经营项目为花岗石、大理石、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信访反映“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物资小区一楼门面有一家大理石材加工厂,其产生的噪声和粉尘长期扰民”中的噪音扰民问题属实,粉尘扰民不属实。 1.经现场调查,全兴石材经营部室内堆码有花岗石、大理石等石材原料和部分加工成品及半成品。房屋中间内安装自带除尘喷水设备的切割机、磨边机各1台,用于石材切割、磨边抛光作业。全兴石材经营部在石材成品制作中采取湿法作业对加工粉尘污染进行了有效控制。但切割、抛光石材时存在噪音扰民(经检测室内超标1分贝,室外超标8分贝)。 2.现场检查发现,全兴石材经营部在经营过程中,按照客户不同需求对石材进行加工,其行为超出了核准的经营范围。 |
是 |
责任部门: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领导: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淳廷才;责任人:刘定满、赵健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淳廷才按照市政府副市长胡国民的批示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8月27日上午9点,副局长贺云主持召开市城管执法支队办公会,通报全兴石材经营部噪声、粉尘扰民投诉情况,研究治理措施方案;上午11点,副局长贺云带领市城管执法支队及嘉陵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当事人停工整改。下午3点,市环保局环境监测工作人员对全兴石材经营部噪声、粉尘进行了监测。下午5点,市城管执法人员约谈了全兴石材经营部负责人袁海燕,制作了《询问笔录》,送达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广城管〔2017〕责改整字0005776号)。 (二)部门联动,综合治理。8月28日上午10点,市工商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对全兴石材经营部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全兴石材经营部超范围经营,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对全兴石材经营部发出《监督意见书》。8月29日上午10点,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牵头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整改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整改措施。会后,市城管执法局向市工商局送达了《关于查处全兴石材经营部超范围经营的函》(广城函〔2017〕148号),商请工商部门对全兴石材经营部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加大对全兴石材经营部督促整改工作力度。 (三)严格执法,认真整改。8月28日,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对全兴石材经营部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确定执法人员赵玉荣、陈永忠具体负责承办。8月30日上午10点,经市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全兴石材经营部已停止加工作业,噪音扰民行为已得到了有效处置,整改任务已全面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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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信20170826190 |
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广元市热电发展有限公司被四川匡山水泥有限公司收购后,进行破坏性生产,冬季灰尘满天,雨季炉渣顺水流下,四处都是,对河水造成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广元市 |
其他、水 |
信访件反映的“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广元市热电发展有限公司”,实际名称为广元市东河热电发展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人民银行东河印制公司自备热电厂,主要利用旺苍县丰富的煤矸石进行发电,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位于旺苍县东河镇长滩村。2009年1月被四川匡山水泥有限公司收购股权后,公司(匡山水泥)法人代表为杨书祥。因该公司属政策性淘汰关停的小火电企业,自2008年停产至今,由于长时间停产,发电机组等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腐蚀严重,公司已对部分锅炉等设备进行了拆除。为实现对废弃炉渣资源的综合利用,以及完成对炉渣堆弃场的复耕复垦,自2010年以来,该公司陆续将堆弃在东河镇长滩村五社的炉渣运输到四川匡山水泥有限公司作水泥添加剂。旺苍县委、县政府要求该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炉渣堆弃场的炉渣清运完毕,并按要求完成复耕复垦。 1.信访反映“东河热电发展有限公司被四川匡山水泥有限公司收购后,进行破坏性生产”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该公司自2008年9月停产至今,期间未发生任何生产行为,且因该公司属政策性淘汰关停的小火电企业,已对部分重要生产设备进行拆除,不具备生产条件。 2.信访反映“冬季灰尘满天”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由于该公司将堆砌的炉渣运往旺苍县普济镇匡山水泥厂用作水泥添加剂,在装车和运输过程中确有扬尘产生。堆弃场的炉渣由于时间存放较久,已经长满青草,场地内的炉渣不会产生扬尘。 3.信访反映“雨季炉渣顺水流下,四处都是,对河水造成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该炉渣堆弃场修建了拦料大坝,且坝体高于料场2米以上,并建设有泄洪沟渠,炉渣不可能外流;同时调查组现场对坝体下紧邻的农户鱼塘进行查看,塘水清澈并可见鱼群游弋,未发现污染现象。 |
是 |
责任部门:旺苍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责任领导:余江、杜晓蓉;责任人:杜小平、王泽。 处理和整改情况:1.立即调查处理。针对运输扬尘无组织排放的问题,旺苍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广元市东河热电发展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对该公司涉嫌物料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川环法旺环字〔2017〕0827号),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旺环令〔2017〕0827号)。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责任单位:旺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人:杜晓蓉) 2.限期整改问题。针对运输扬尘无组织排放的问题,(1)旺苍县已责成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督促该公司采取在装车现场安装喷洒设备,对装车炉渣进行增湿;(2)在炉渣堆弃场出口铺设碎石和棕垫,避免运输车辆车轮带渣上路;(3)安排专人对厂内运输道路增加清扫频次,降低扬尘;(4)在大风天气禁止炉渣转运作业;(5)对运输车辆实行限超限载源头管理和篷布覆盖,严禁炉渣运输车辆超载上路和未覆盖上路等措施解决扬尘问题。(责任单位:旺苍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协办单位:旺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责任人:余江,完成时限:9月5日前)截至目前,该公司喷洒设备已安装到位;已在炉渣堆弃场出口道路铺设20米长碎石,在炉渣堆弃场出口与水泥路接口处铺设10米长棕垫,在热电厂大门出口铺设5米长棕垫;已安排两名清扫人员对热电厂厂区内道路进行清扫;已向旺苍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做出大风天气停止运输作业的承诺;同时,旺苍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已与该公司签订了“双超”源头治理和覆盖运输责任书,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将加强对公司运输行为的日常监管。 3.强化监督检查。旺苍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炉渣装车现场、运输现场的监管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增加检查频次,发现问题从严处罚;旺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将加大对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采取定点或不定点、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抽查检查。(责任单位:旺苍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环保局、东河镇政府,责任人:余江、杜晓蓉、谭民明,时限:常态化)。 |
1 |
信20170825292 |
广元市朝天区西北乡龙凤水沟采石场开机生产产生巨大噪声,乌烟瘴气的粉尘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身心健康。 |
广元市 |
水 |
广元市朝天区西北乡水沟采石场为广元市九天矿业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151081232696749XC,法定代表人陈文军,位于西北乡龙凤村。该企业石灰矿加工项目于2014年建成投入生产,石灰矿加工项目前期处于间断性生产(2014年4月、5月生产2个月,2015年3月生产1个月),2015年4月起停产,并于2016年12月对旧设备进行全部拆除,目前,该采石场石灰矿加工项目已不具备生产条件。该企业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8年4月通过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件:广朝环建〔2008〕14号;石灰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12月通过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件:广朝环审批〔2014〕22号; |
是 |
责任部门:朝天区政府;责任领导:朝天区区长 伏玉琼;责任人:王洪彬、郭友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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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5054 |
来话人反映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南山村4组“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排黑烟,有臭味。目前,当地政府仅用薄膜盖住垃圾,暂停生产,未作其他任何处理,且官网答复“该厂是冒白烟,属于正常情况,环保部门监测达标”,对处理措施表示质疑,要求查处。 |
广元市 |
大气 |
1.信访反映“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排黑烟、有臭味”问题,属实。 |
是 |
责任部门:利州区政府;责任领导:利州区区长 唐文辉;责任人:戚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