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拟对豆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公示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8-04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剑阁县国娃子食品厂豆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84-2017810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6601808

  地址:剑阁县环保局三楼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豆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2、建设地点: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工业园区

3、建设单位:剑阁县国娃子食品厂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剑阁县国娃子食品厂始建于2007年,位于下寺镇大桥村,主要生产豆腐、豆腐干等豆制品,2013年,由于剑阁县剑门工业园拟收回厂区所在地,因此对县政府拟对剑阁县国娃子食品厂进行调迁,调迁至剑门关工业园合生益食品有限公司旁边,其距离现有厂区648m因此,剑阁县国娃子食品厂拟投资1200万元,购置生产设备,在调迁后地块建成日加工6t黄豆,年产2960t豆制品的生产线,项目实施后,将建成规模化、现代化的豆制品加工厂,产品质量和卫生标准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市民提供放心食品。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泡豆水(低浓度)、机械设备冲洗废水(低浓度)以及点浆压制废水(高浓度),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员工生活。本项目高浓度废水经酸化水解+厌氧消化工艺处理后,与低浓度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剑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清江河。污水处置方式合理,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⑵废气:本项目建成运行后,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食堂油烟以及汽车尾气;本项目锅炉使用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能够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在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后能够达标排放,再加上持续时间短和高空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情况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对于汽车尾气,采取加强车辆管理的方式减轻其影响;对于卤制、烘烤蒸汽,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方式治理;豆渣堆存恶臭,对豆渣采取日产日清,加强管理,建立台账的方式治理;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在污水处理站周边种植树木,加强绿化处理,采取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总体来说,营运期在采取措施后,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⑶噪声: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在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加之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距离本项目较远,项目噪声对声环境影响很小。

⑷固废:项目不合格原料、豆渣、卤渣收集后外卖给养猪场作为饲料使用;项目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环评认为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豆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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